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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董事逃稅罪成候判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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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13日 12:00
2016年07月13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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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一名物業代理公司營業董事作虛假陳述,蓄意逃繳薪俸稅,粉嶺裁判法院今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即時還押,案件押後至7月27日判刑。

 

51歲被告在2005/06至2010/11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申索扣除認可慈善捐款共469,400元,沒向稅務局提供足夠證明。

 

稅務局追查下得悉被告只於2005/06和2010/11課稅年度向一間慈善團體捐款20元和2,000元。被告在六個年度虛報的扣除總額達467,380元,逃繳稅款合共78,737元。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逃稅是刑事罪行,每項控罪最高可判入獄三年和罰款50,000元,另加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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