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文章】上星期,律政司長袁國強、保安局長黎棟國,以及香港紀律部隊首長,一行人浩浩蕩蕩,到北京與公安部官員商討如何加強和改善中港兩地的通報機制。港官見過京官後,罕有安排記者採訪磋商過程,在香港記者面前,與港官齊齊欣賞林榮基做主角的最佳電影。林榮基被拘留時的日常生活:吃飯、看書、剪髮、量血壓,應有盡有。戲肉當然是林榮基「認罪悔過」的片段:承認售賣煽動性書籍,對觸犯內地法律很後悔,希望當局「處理從輕」等等。
港官有難言之隱
這些片段,熟口熟面,似曾相識。播出未經曝光的生活細節,是想說明林榮基即使被拘留,也得到當局善待:有吃飯飽肚權、有經當局批准的讀書權、有醫生檢查身體權,連剪髮權也受到妥善照顧,並得到林榮基豎起拇指稱讚。林榮基被刑事拘留也好,被監視居住也好,生活不知好過多少人,無非想襯托出林榮基「認罪求情」,並非屈打成招,而是真心誠意。
特區官員回港後連忙向傳媒吹風辯解,播片安排事前毫不知情,也把他們嚇個措手不及,愈看愈覺得不妥,於是叫停採訪,待記者離場,有關通報機制的磋商才繼續進行。
港官主動叫停採訪,引來香港記者協會的詬病,指剝奪記者採訪權利、妨礙新聞自由。但從港官的角度出發,確有難言之隱。
香港實行無罪推定:未經法庭審訊判決,均屬無辜。拘留有時限,未夠證據起訴就要放人,有通知家人和法律代表的權利。大陸的法律條文,也巨細無遺地寫滿上述的所有權利,但實行起來,卻只是一紙空文。連大陸法律界都對最近成為指定動作的「電視認罪」口誅筆伐。林榮基白紙黑字聲言放棄通知家人和聘請律師,在法律上根本無效,但竟然在公安部會見港官談通報機制的場合,一字不漏地播放出來。
對一名擁有特區政府保護權利的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國大陸失去蹤影,通知家人和法律代表的權利被剝奪,未經審訊,拘留足足8個月,音信全無,下落不明。林榮基失去自由、失去法律賦予的權利,不但相繼失去了港人珍視的基本人權,更是公然違反中國自己制定的法律條文。公安部作為執法機關,竟然大剌剌地當着全世界面前,把違反法律的拘留認罪片段播出來,叫在場的保安局長黎棟國情何以堪?叫律政司長袁國強如何自處?香港高官愈看愈「唔對路」,叫停採訪,要記者離開,是解決他們尷尬醜態的唯一辦法。
記者離開,門關上了,我們看不到香港高官對林榮基「認罪求情」的片段作過任何反應。是對着公安部高官齊聲附和「林榮基罪有應得」,還是會作出交涉提出抗議,我對港官不存丁點期望,如果他們有恰如其分的回應,早應公開交代了。
當事人林榮基看得最清楚,他接受媒體訪問時說:「特區官員完全冇反應,香港政府官員冇為香港人做事」、「法律程序完全冇做過,但要我認罪」、「香港政府官員上到去唔提呢啲嘢」。
林榮基說的,對法律稍為認識的人都應該提出;但身為資深大律師的袁國強卻連屁都沒有放一個,見記者時只是含糊其辭草草了事。
港府回應軟弱無力
在公安部當着港官面前公開播出香港永久居民未經審訊的「認罪」片段,擺明是對「一國兩制」的公然羞辱。在「一國」之下,我就是老大,「兩制」是小弟,我愛怎樣就怎樣整你的人,你奈得我何麼?港官「被播片」不久,寧波公安急不及待發出聲明,促林榮基返回內地接受調查,否則會對其「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羞辱後再摑一巴,特區政府只能說內地法律在香港沒有效力、中港之間不存在引渡協議,回應得軟弱無力,連稍為強硬的抗議聲音都不敢發出。
特區政府大概學懂了大陸官員「白事當紅事來辦」的本領,把一事無成的會面,稱做「取得階段性成果」,例如通報時限少於14日、明確列明所涉案件及案情摘要、增加對口單位、爭取涵蓋全部執法單位等等。大陸的「強力部門」五花八門,除了枱面上見得光的,包括公安邊防海關等,還有見不得光的什麼專案組、編制以外的專政隊伍。除了人人共知的黑牢,還有在地下運作的灰牢。究竟哪些才是通報機制的指定範圍,相信將永遠無法搞清楚。
(samngx123@gmail.com)
港官有難言之隱
這些片段,熟口熟面,似曾相識。播出未經曝光的生活細節,是想說明林榮基即使被拘留,也得到當局善待:有吃飯飽肚權、有經當局批准的讀書權、有醫生檢查身體權,連剪髮權也受到妥善照顧,並得到林榮基豎起拇指稱讚。林榮基被刑事拘留也好,被監視居住也好,生活不知好過多少人,無非想襯托出林榮基「認罪求情」,並非屈打成招,而是真心誠意。
特區官員回港後連忙向傳媒吹風辯解,播片安排事前毫不知情,也把他們嚇個措手不及,愈看愈覺得不妥,於是叫停採訪,待記者離場,有關通報機制的磋商才繼續進行。
港官主動叫停採訪,引來香港記者協會的詬病,指剝奪記者採訪權利、妨礙新聞自由。但從港官的角度出發,確有難言之隱。
香港實行無罪推定:未經法庭審訊判決,均屬無辜。拘留有時限,未夠證據起訴就要放人,有通知家人和法律代表的權利。大陸的法律條文,也巨細無遺地寫滿上述的所有權利,但實行起來,卻只是一紙空文。連大陸法律界都對最近成為指定動作的「電視認罪」口誅筆伐。林榮基白紙黑字聲言放棄通知家人和聘請律師,在法律上根本無效,但竟然在公安部會見港官談通報機制的場合,一字不漏地播放出來。
對一名擁有特區政府保護權利的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國大陸失去蹤影,通知家人和法律代表的權利被剝奪,未經審訊,拘留足足8個月,音信全無,下落不明。林榮基失去自由、失去法律賦予的權利,不但相繼失去了港人珍視的基本人權,更是公然違反中國自己制定的法律條文。公安部作為執法機關,竟然大剌剌地當着全世界面前,把違反法律的拘留認罪片段播出來,叫在場的保安局長黎棟國情何以堪?叫律政司長袁國強如何自處?香港高官愈看愈「唔對路」,叫停採訪,要記者離開,是解決他們尷尬醜態的唯一辦法。
記者離開,門關上了,我們看不到香港高官對林榮基「認罪求情」的片段作過任何反應。是對着公安部高官齊聲附和「林榮基罪有應得」,還是會作出交涉提出抗議,我對港官不存丁點期望,如果他們有恰如其分的回應,早應公開交代了。
當事人林榮基看得最清楚,他接受媒體訪問時說:「特區官員完全冇反應,香港政府官員冇為香港人做事」、「法律程序完全冇做過,但要我認罪」、「香港政府官員上到去唔提呢啲嘢」。
林榮基說的,對法律稍為認識的人都應該提出;但身為資深大律師的袁國強卻連屁都沒有放一個,見記者時只是含糊其辭草草了事。
港府回應軟弱無力
在公安部當着港官面前公開播出香港永久居民未經審訊的「認罪」片段,擺明是對「一國兩制」的公然羞辱。在「一國」之下,我就是老大,「兩制」是小弟,我愛怎樣就怎樣整你的人,你奈得我何麼?港官「被播片」不久,寧波公安急不及待發出聲明,促林榮基返回內地接受調查,否則會對其「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羞辱後再摑一巴,特區政府只能說內地法律在香港沒有效力、中港之間不存在引渡協議,回應得軟弱無力,連稍為強硬的抗議聲音都不敢發出。
特區政府大概學懂了大陸官員「白事當紅事來辦」的本領,把一事無成的會面,稱做「取得階段性成果」,例如通報時限少於14日、明確列明所涉案件及案情摘要、增加對口單位、爭取涵蓋全部執法單位等等。大陸的「強力部門」五花八門,除了枱面上見得光的,包括公安邊防海關等,還有見不得光的什麼專案組、編制以外的專政隊伍。除了人人共知的黑牢,還有在地下運作的灰牢。究竟哪些才是通報機制的指定範圍,相信將永遠無法搞清楚。
(samngx123@gmail.com)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