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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改革:委任就是不一樣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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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13日 06:35
2016年07月1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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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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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作者﹕蕭旭亮

我年幼時家住沙田銅鑼灣山上鐵皮屋,後來搬上公屋,和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吳志豪醫生一樣,在屋邨孕育成長。我們最後成為專科醫生,這就是所謂的「獅子山精神」。我們本可選擇投入私人醫療市場,但憑着一份使命感,加上出身基層,了解低下層的苦况,希望能服務貧窮市民,因此我們選擇留在香港最貧困的兩個地區工作,我駐診深水埗明愛醫院,而吳志豪則於博愛醫院服務,共同繼續為醫管局效力,並引以為傲。不過我們不是個別例子,眾多比我們做得更多、做得更好的同儕,例子可謂如天上繁星,數之不盡,其中一個例子,你或許曾在電視中留意到,就是外科醫生歐耀佳醫生,他經常利用公餘時間,免費教授醫科生外,更到外地擔當義務救援工作。我們對這個孕育我們的地方,心存感激。


最近的醫委會改革令醫學界十分痛心憤慨,究竟「改革」所為何事?

我們絕對同意要加快醫委會處理投訴的效率,也同意要增加透明度。不過魔鬼細節在於《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第11條。當一個病人覺得一個醫生醫療失當而到醫委會投訴,醫委會會成立初步偵訊委員會,如覺得投訴合理,就會正式在紀律研訊會議進行研訊。研訊會議由5人組成,在政府新方案之下,由官方委任醫生的數量(來自審裁顧問)會大幅增加。很多病人組織和巿民都不明白同樣是醫生,為何我們會認為由選舉產生的醫生和官方委任的醫生對我們來說是不一樣。試想像一下,當一名公立醫院的醫生被病人向醫委會投訴,而這個陪審團內4名擔任審裁顧問的醫生,都是來自醫管局或衛生署高層,由僱主去裁決其僱員有沒有犯錯,又是否公平和合理?


較鮮為人知的是,很多公立醫院醫生盡心盡力期望以有限資源,救最多的病人。有一位臨近退休的心臟科顧問醫生,基於理想與熱誠,在醫管局並無提供適當的配套和足夠的資源下,為有需要的病人於深夜進行「通波仔」手術,但他反成為醫管局的眼中釘,被指沒有依照指引而消耗了珍貴人力資源,包括護士人手和資金。這正好說明,前線醫生跟醫管局很有機會出現矛盾和對立。


值得多用數月商討最合適法案

公立醫院醫生並不能也不會選擇病人。歐美地區一個專科醫生一個下午門診只會看5到8個病人,而我們在同樣時間卻是看30到40名病人。美國每100張病牀就有10張是深切治療部病牀,而香港每100張才得1張。如果醫管局或政府沒有足夠資源提供醫護人員,出現失誤或意外時,只判定醫生醫療失誤或失德,是否對醫生公道?如果因行政,以至政策出現問題而無法救治病人,那又責任誰屬?是由醫生承擔,還是由政府或是醫管局負責呢?來自政府委任之醫管局或衛生署上層的醫委會審裁顧問,又能否客觀持平審案?


我們很多同事願意留在公立醫院服務最貧窮和最有需要的市民,但如果因制度改變而令醫生得不到公平對待和合理保障,相信很多有理想的同事會憤而離開,這也不是市民樂見的。


高永文局長任期還有一年,在有問題的條文上局長如可以用下餘下的一年任期,以政府為中間人設立一個平台,讓病人組織、政府和醫生可以有3到4個月時間面對面進行討論,做出一個既能增加醫委會效率和透明度,又可以令醫生安心為巿民服務的新法,不單減少了三方的矛盾,也能免招人懷疑另有政治動機。我深信香港此一醫療政策之重要性,絕對值得多用數個月到半年商討出一個對本港最合適的法案。


作者是醫生、前線醫生聯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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