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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廉政專員白韞六先生:
廉署早前公布涉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醜聞的內部調查結果,向8名人員作出勸誡,但竟不包括關鍵人物、協助湯分單買酒及迴避酬酢開支上限的時任廉署社區關係處長穆斐文。廉署早前回覆本人相關調查結果的信函表示,專責調查小組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指穆斐文故意違反廉署常規」,因此投訴不成立。對此,本人極度遺憾和憤怒,認為廉署為包庇穆斐文,居然公然摧毁制度,令人扼腕痛心!
勿摧毁制度 要求重新調查穆斐文
廉署覆函引述穆斐文解釋指「社關處人員沒有將自攜酒品費用計入酬酢的總支出,是基於自攜酒品費用已於其他申領中獲批」。有關解釋根本明顯是歪理,因為若其解釋合理,等同認可拆單迴避開支上限,完全違背執行處、社區關係處和防貪處多年來對內對外宣傳教育「不可拆單迴避監管」的原則!
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社關處的法定職責為「教育公眾認識貪污的禍害」和「爭取市民對肅貪倡廉工作的支持」,防止貪污處則為私營及公共機構製作「防貪錦囊」、提供堵塞貪污漏洞的建議。兩處均設大量教材,提及「不可分單」的原則。今次廉署放棄多年原則,放生穆斐文,日後如何有公信力執行肅貪倡廉的工作?廉署居然公然引述穆斐文違反常理的荒謬解釋為其開脫,處理手法之粗暴和偏頗令人震驚!
此外,穆斐文帶頭違規,漠視行政總部訂明買酒要列作酬酢開支的規定,以「表格空間不足」為藉口,同意停用有關酬酢批核表格,改用「錄事」方式,讓湯顯明自己批自己分單買酒酬酢,有關做法完全背離廉署和政府的制度,即是表格空間不足,應以附件方式補充資料,而非繞過制度,自創方式讓湯分單買酒酬酢。如今廉署接納其解釋,等同認同其破壞制度,淪為「人治」的做法。湯顯明酬酢開支帳目違規混亂,尚可透過審計制度揭發;但為保住明顯犯錯的穆斐文,不惜扭曲持之以恆的制度,比湯顯明案本身造成的傷害更大、更後患無窮!
早在調查結果出台前,閣下接受訪問,早已為穆斐文「開脫」,指事件是湯顯明的「個人風格問題」,穆只是「被迫配合」。閣下之言論無可避免對前線調查人員構成壓力,未查先判、一錘定音,令人極失望。今日之結果,完全符合閣下的預設立場,令人質疑整個調查能否不偏不倚、無畏無懼地獨立進行。
廉署覆函又指「沒有足夠證據指穆斐文故意違反廉署常規」,違反常規就是違反,「故意」與「非故意」,只應在懲處方式時考慮。何况穆斐文長期違規協助湯顯明濫權,廉署作出「非故意違規」的結論實難以服眾。退一萬步而言,縱使並非故意違規,最少有較輕微的懲罰,而非只罰其他8名廉署人員,反而放生湯顯明案「第一幫兇」。
早前,我接獲廉署的荒謬覆函後,本已心死不打算跟進,但多日反思後,本人作為前廉署人員和香港市民,深明廉署肅貪倡廉工作之重要和不可取代,不忍廉署的制度就此淪喪,不忍香港和廉署的是非界線淪喪至此,唯有以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精神,藉此公開信嚴詞駁斥歪理,嚴正促請閣下和廉署,重新調查穆斐文事件,包括分單買酒酬酢事件,以及所有經立法會帳委會和傳媒揭發的違規問題,以挽救廉署危在旦夕的公信力!望閣下勿再縱容違規行為,摧毁廉署艱苦建立的制度!
民主黨總幹事 林卓廷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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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公布涉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醜聞的內部調查結果,向8名人員作出勸誡,但竟不包括關鍵人物、協助湯分單買酒及迴避酬酢開支上限的時任廉署社區關係處長穆斐文。廉署早前回覆本人相關調查結果的信函表示,專責調查小組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指穆斐文故意違反廉署常規」,因此投訴不成立。對此,本人極度遺憾和憤怒,認為廉署為包庇穆斐文,居然公然摧毁制度,令人扼腕痛心!
勿摧毁制度 要求重新調查穆斐文
廉署覆函引述穆斐文解釋指「社關處人員沒有將自攜酒品費用計入酬酢的總支出,是基於自攜酒品費用已於其他申領中獲批」。有關解釋根本明顯是歪理,因為若其解釋合理,等同認可拆單迴避開支上限,完全違背執行處、社區關係處和防貪處多年來對內對外宣傳教育「不可拆單迴避監管」的原則!
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社關處的法定職責為「教育公眾認識貪污的禍害」和「爭取市民對肅貪倡廉工作的支持」,防止貪污處則為私營及公共機構製作「防貪錦囊」、提供堵塞貪污漏洞的建議。兩處均設大量教材,提及「不可分單」的原則。今次廉署放棄多年原則,放生穆斐文,日後如何有公信力執行肅貪倡廉的工作?廉署居然公然引述穆斐文違反常理的荒謬解釋為其開脫,處理手法之粗暴和偏頗令人震驚!
此外,穆斐文帶頭違規,漠視行政總部訂明買酒要列作酬酢開支的規定,以「表格空間不足」為藉口,同意停用有關酬酢批核表格,改用「錄事」方式,讓湯顯明自己批自己分單買酒酬酢,有關做法完全背離廉署和政府的制度,即是表格空間不足,應以附件方式補充資料,而非繞過制度,自創方式讓湯分單買酒酬酢。如今廉署接納其解釋,等同認同其破壞制度,淪為「人治」的做法。湯顯明酬酢開支帳目違規混亂,尚可透過審計制度揭發;但為保住明顯犯錯的穆斐文,不惜扭曲持之以恆的制度,比湯顯明案本身造成的傷害更大、更後患無窮!
早在調查結果出台前,閣下接受訪問,早已為穆斐文「開脫」,指事件是湯顯明的「個人風格問題」,穆只是「被迫配合」。閣下之言論無可避免對前線調查人員構成壓力,未查先判、一錘定音,令人極失望。今日之結果,完全符合閣下的預設立場,令人質疑整個調查能否不偏不倚、無畏無懼地獨立進行。
廉署覆函又指「沒有足夠證據指穆斐文故意違反廉署常規」,違反常規就是違反,「故意」與「非故意」,只應在懲處方式時考慮。何况穆斐文長期違規協助湯顯明濫權,廉署作出「非故意違規」的結論實難以服眾。退一萬步而言,縱使並非故意違規,最少有較輕微的懲罰,而非只罰其他8名廉署人員,反而放生湯顯明案「第一幫兇」。
早前,我接獲廉署的荒謬覆函後,本已心死不打算跟進,但多日反思後,本人作為前廉署人員和香港市民,深明廉署肅貪倡廉工作之重要和不可取代,不忍廉署的制度就此淪喪,不忍香港和廉署的是非界線淪喪至此,唯有以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精神,藉此公開信嚴詞駁斥歪理,嚴正促請閣下和廉署,重新調查穆斐文事件,包括分單買酒酬酢事件,以及所有經立法會帳委會和傳媒揭發的違規問題,以挽救廉署危在旦夕的公信力!望閣下勿再縱容違規行為,摧毁廉署艱苦建立的制度!
民主黨總幹事 林卓廷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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