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社評】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劉怡翔擔任按揭證券公司總裁期間,在金管局收緊非自住物業按揭成數以遏制樓市炒賣前,與家人斥資購入兩個單位,被質疑「偷步買樓」。劉怡翔表示買樓前不知道政府將推出「辣招」,根本是「無嫌可避」;不過,他買樓與收緊按揭的時序大致脗合,而劉怡翔和金管局的解釋,未能盡釋有沒有利用職位之便,取得敏感資料而得益的質疑。就此,金管局應該全面調查此事,並向公衆交代。
收緊政策會議
劉怡翔未參與
2010年8月13日,政府推出「新9招」遏制樓市炒賣,其中包括非自住物業按揭成數由七成降至六成。當時,劉怡翔是按揭證券公司總裁。7月21日,他與家人以618萬元購入何文田一幢大廈一個單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7月25日,劉怡翔又和家人以998萬元,在何文田購入另一個單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7月29日,劉怡翔獲金管局告知正計劃推出收緊按揭措施,按揭證券公司需考慮相應修訂按揭保險計劃;8月4日,劉怡翔等人簽署兩個單位的正式買賣合約,其後兩個單位獲銀行批出七成按揭。
從時序而言,劉怡翔買入的兩個物業,與金管局收緊按揭成數的操作,大致上同步進行,情况有可能純屬巧合。不過,時序之高度脗合,加上劉怡翔的職位和工作性質,難免引起利用職位取得敏感資料而偷步買樓的質疑。劉怡翔否認指控,強調買樓時不知道將收緊按揭,整件事不涉及利益衝突,云云。但是,劉怡翔與家人斥資購入的兩個單位,仍然可做七成按揭,因而合共少付首期162萬元,也是事實;另外,有意見認為劉怡翔購入兩個物業是用作投資,若他早知道會收緊按揭,即是以較低成本買樓,也算取得利益。
劉怡翔在什麼時候知道將收緊按揭,從外間觀察無法作出判斷。金管局的聲明透露物業按揭措施在金管局總裁委員會討論,劉怡翔無份參與有關會議,因此,可以排除他從會議得知將推出辣招。不過,以劉怡翔作為按揭證券公司總裁,在醞釀改變政策之前,金管局有沒有向他索取過按揭資料或查詢按揭事務事宜?公衆若知道這方面情况,將有助判斷劉怡翔是否事前知情。
劉怡翔購買物業之後,是按規定向金管局申報,不過,他承認並未申報物業承做按揭,並解釋為「處理上疏忽」。這個「疏忽」可是整件事的關鍵,而「疏忽」的說法,很難令人接受和信服。據知,政府內部類似申報,若上司審視之後認為有潛在或實際利益衝突,在未能得到充分合理解釋或其他考慮等情况下,會指示下屬放棄有關投資。因此,金管局在審視劉怡翔的申報時,有沒有發現沒有申報承做按揭、有沒有查詢、劉怡翔怎樣回覆等,都十分重要,每一種情况,都會影響公衆對此事的判斷。
劉怡翔漏報按揭
審批申報須交代
另外,金管局的聲明指出劉怡翔並未參與推出辣招的會議,不過,金管局需要交代的是:若知道劉怡翔申報購買的物業有承做按揭,而且獲得銀行批出七成按揭,而此際已經知道物業買賣與收緊按揭措施大致同步,當時金管局按什麼考慮認為無問題?事情過去6年,金管局對劉怡翔的申報無異議,已可確定,則現在看來有問題的申報,當時金管局知道全部資料(包括物業按揭情况)﹖抑或在不知道物業有做按揭的情况下審批﹖就此,金管局有必要交代。
劉怡翔此事,辣招政策改變時間與購買物業交易時間脗合,他雖然沒有參與政策決定的會議,但是不能排除如春江鴨般,早知水暖。另外,傳媒揭發事態之後,劉怡翔和金管局的解釋,並未能釋除偷步買樓和利益衝突等嫌疑。這類事件,應該採取毋枉毋縱原則,首要找出事實真相,目前適宜由金管局展開內部調查,事態不算複雜,也應該不難還原,然後公布周知。若事態正常,則社會無謂繼續諸多揣測;若有不正常情况,則按其他法定程序處理。設若金管局未能釋除疑慮,廉政公署應該主動調查。掌握資訊、或有機會知道資訊的權力中人,若權力使用不當,整體社會可能付出的代價難以估計。因此,劉怡翔此事必須搞清楚,確保廉潔社會不會倒退。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收緊政策會議
劉怡翔未參與
2010年8月13日,政府推出「新9招」遏制樓市炒賣,其中包括非自住物業按揭成數由七成降至六成。當時,劉怡翔是按揭證券公司總裁。7月21日,他與家人以618萬元購入何文田一幢大廈一個單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7月25日,劉怡翔又和家人以998萬元,在何文田購入另一個單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7月29日,劉怡翔獲金管局告知正計劃推出收緊按揭措施,按揭證券公司需考慮相應修訂按揭保險計劃;8月4日,劉怡翔等人簽署兩個單位的正式買賣合約,其後兩個單位獲銀行批出七成按揭。
從時序而言,劉怡翔買入的兩個物業,與金管局收緊按揭成數的操作,大致上同步進行,情况有可能純屬巧合。不過,時序之高度脗合,加上劉怡翔的職位和工作性質,難免引起利用職位取得敏感資料而偷步買樓的質疑。劉怡翔否認指控,強調買樓時不知道將收緊按揭,整件事不涉及利益衝突,云云。但是,劉怡翔與家人斥資購入的兩個單位,仍然可做七成按揭,因而合共少付首期162萬元,也是事實;另外,有意見認為劉怡翔購入兩個物業是用作投資,若他早知道會收緊按揭,即是以較低成本買樓,也算取得利益。
劉怡翔在什麼時候知道將收緊按揭,從外間觀察無法作出判斷。金管局的聲明透露物業按揭措施在金管局總裁委員會討論,劉怡翔無份參與有關會議,因此,可以排除他從會議得知將推出辣招。不過,以劉怡翔作為按揭證券公司總裁,在醞釀改變政策之前,金管局有沒有向他索取過按揭資料或查詢按揭事務事宜?公衆若知道這方面情况,將有助判斷劉怡翔是否事前知情。
劉怡翔購買物業之後,是按規定向金管局申報,不過,他承認並未申報物業承做按揭,並解釋為「處理上疏忽」。這個「疏忽」可是整件事的關鍵,而「疏忽」的說法,很難令人接受和信服。據知,政府內部類似申報,若上司審視之後認為有潛在或實際利益衝突,在未能得到充分合理解釋或其他考慮等情况下,會指示下屬放棄有關投資。因此,金管局在審視劉怡翔的申報時,有沒有發現沒有申報承做按揭、有沒有查詢、劉怡翔怎樣回覆等,都十分重要,每一種情况,都會影響公衆對此事的判斷。
劉怡翔漏報按揭
審批申報須交代
另外,金管局的聲明指出劉怡翔並未參與推出辣招的會議,不過,金管局需要交代的是:若知道劉怡翔申報購買的物業有承做按揭,而且獲得銀行批出七成按揭,而此際已經知道物業買賣與收緊按揭措施大致同步,當時金管局按什麼考慮認為無問題?事情過去6年,金管局對劉怡翔的申報無異議,已可確定,則現在看來有問題的申報,當時金管局知道全部資料(包括物業按揭情况)﹖抑或在不知道物業有做按揭的情况下審批﹖就此,金管局有必要交代。
劉怡翔此事,辣招政策改變時間與購買物業交易時間脗合,他雖然沒有參與政策決定的會議,但是不能排除如春江鴨般,早知水暖。另外,傳媒揭發事態之後,劉怡翔和金管局的解釋,並未能釋除偷步買樓和利益衝突等嫌疑。這類事件,應該採取毋枉毋縱原則,首要找出事實真相,目前適宜由金管局展開內部調查,事態不算複雜,也應該不難還原,然後公布周知。若事態正常,則社會無謂繼續諸多揣測;若有不正常情况,則按其他法定程序處理。設若金管局未能釋除疑慮,廉政公署應該主動調查。掌握資訊、或有機會知道資訊的權力中人,若權力使用不當,整體社會可能付出的代價難以估計。因此,劉怡翔此事必須搞清楚,確保廉潔社會不會倒退。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