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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兆堅:請別再做喪權辱港騷!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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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08日 06:35
2016年07月0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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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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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回港揭露在內地被捕的詳情後,特首梁振英被迫要跟進事件,其中包括要求與內地檢討通報機制。到周二下午,律政司長袁國強和保安局長黎棟國到北京與公安部長商討,大家早已猜到這是一場兩地政府「互扯貓尾」的好戲(或爛劇);想不到的是,這場戲竟然喪權辱港到這個模樣!


說的自然是在會議途中,北京公安部突然安排播出標示為「林榮基供述的犯罪事實」的錄像。他們根本早已計劃好,借袁、黎兩人作布景板,試圖向港人證明林榮基已自行認罪、罪名成立。


從黎棟國周三在香港對傳媒的回應可見,港官應在開會前才得悉公安部會播放林榮基錄像和討論另一宗劫殺案,這並不在原本的議程中。作為捍衛港人法律權利代表的袁國強,即場有否質疑林榮基是否在自願情况之下作供和拍攝錄像?這樣播放會否損害林的法律權益?他有沒有想過拒絕公安部臨時更改議程,甚或離場?結論當然是沒有了。


退一步來說,他也至少應該提出,林「自願」放棄聘請律師和通知家人,根本違反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依法不能接受的安排。當然,他更應代表港人,對內地拘捕銅鑼灣書店五子完全沒有按機制通報,表達強烈不滿,而不是卑躬屈膝,非常委婉地只說一兩句「港人非常關注」云云。


「階段性成果」有何意義?

我們期望官員在外地代表香港時,能夠挺直腰板,不卑不亢,捍衛港人應有的權益。但我們看到的是,兩名港官喪權辱港,唯唯諾諾,任由內地公安部擺佈,恍似是下屬,甚至淪為中國式政治爛劇的道具,哀哉!


在上述這種情况下,改變通報時間和通報範圍等所謂「階段性成果」又有什麼意義呢?他日內地部門若不遵守新協議,這些港官難道會為港人據理力爭嗎?再加上兩名港官與公安部長會面努力營造「做到嘢」的同時,公安部竟同時表示因林榮基涉嫌非法經營罪,違反取保候審規定,如他拒絕返回內地,將依法對他變更刑事強制措施。除了有威脅越境行動之嫌外,更等同在兩名港官臉上打兩記耳光。


當然,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他們的老闆叫梁振英,這一切就顯得毫不出奇。港人要維護「一國兩制」下的權益,除了自求多福,更必須趕梁振英下台!


作者是民主黨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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