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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覺醒:回應《明報》社評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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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08日 06:35
2016年07月0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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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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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編輯先生:

細閱〈醫委會改革事涉公義 立會議員須體現民意〉(7月6日)(註)一文,發現貴報對醫委會改革誤解甚多,深感失望。杏林覺醒現撰文逐點回應,以正視聽:


(一)有關醫委會處理投訴

原文稱醫委會積壓多宗投訴個案,但何以醫委員聆訊效率奇低?

目前最大的原因是等候法律程序、法律人員甚至只是場地問題,而醫委會一年只能安排26日用於聆訊,致令排期愈來愈長。


委任和選任的醫生委員均為全職醫生,只可以利用公餘時間參與醫委會工作。除了初步偵訊委員會外,醫委會尚有執照組、教育及評審委員會、道德事務委員會及健康事務委員會。每個委員會均須最少一名醫生委員。如不增加醫生委員,實在難以加開多一個偵委會。條例亦訂明,已經參與某案件初步偵訊的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衛生署長都不可以參與案件的紀律研訊。故只加4名非業界委員並不能大幅度提高研訊效率。除了投入相應資源處理行政、法律及場地問題外,增加醫生委員乃提高研訊效率之關鍵。


(二)有關非本地培訓醫生執業

原文稱草案並無觸及執業資格,並質疑醫生團體懷疑「政府欲降低水準」是「胡編揑造」之說法。


根據現行《醫生註冊條例》,如任何人曾參加執業資格試(LMCHK)的任何一部分連續5次而每次均不合格,委員會可禁止該人參加執業試。如醫委會全面被政府操控,要放寬執業試準則(如上述條文),非兩大醫學院控制範圍,可見醫學界之憂慮並非無的放矢。至於有限執業註冊醫生之事宜,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前會長陳沛然醫生去年指出,有限度註冊的醫生較難受到醫委會監管,如有醫療事故,可以一走了之。


草案明言要「便利非本地培訓醫生到港執業」, 如果如《明報》社評相信港大和中大醫學院會堅守的執業考試的水平,「便利非本地培訓醫生」就只有降低有限執業註冊(即「免試醫生」)審批標準一途。目前由醫委會負責審批,「免試醫生」正正繞過市民對「合格才可來港執業」的基本期望,變相不用考取執業資格試便能在港執業。但從來審批的條件並不透明公開,市民只可相信醫委會。今「便利非本地培訓醫生到港執業」及「增加委任席到超過醫委的一半」均書於草案中,絕無胡編揑造,市民質疑草案通過後醫委會能否保持審批「免試醫生」的標準,是合理的擔心。借問支持草案、叫市民毋須擔心的官員及議員如何「不降低審批標準而能便利非本地培訓醫生到港執業」?


(三)市民醫生關係撕裂

原文指醫生和社會、市民有共同利益,而反對草案之議員完全缺乏理性分析判斷。正因為有共同利益,我們才力竭聲嘶,道出現今方案並未能真正保障民康,梁家騮議員才不惜代價於立法會點算人數以要求議員回到議事廳認真討論法案。梁振英政府執政4年,凡事有權用到盡,於各大專院校安插「梁粉」,破壞院校自主,干涉陳文敏教授任港大副校長,更公開建議輸入廣東省護士,業界及市民對梁班子推動之改革完全不信任全為有根有據!


(四)有關拉布

梁議員對草案提出多項修訂,卻遭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一次過粗暴否決。公眾以及其他議員連11萬項修訂的第一頁也未看過,已被剝奪討論這些修正案的權利。若問曾主席,「修訂的內容是關於草案的哪一條、哪一部分」、「修訂前或後的不同後果」,未知主席能否答出個所以然?既然此事涉及公衆利益,立法會議員應該實事求是,細閱草案內容,並留在議事廳內積極參與討論,方為負責任的表現。除非議員發言與草案毫不相干,否則絕不能無端被扣上「拉布」帽子。事實上拉布乃文明議會對抗不公義條例之最後方法,如非討論空間盡失,梁議員又豈會出此下策?


(五)有關「醫醫相衛」

對於社會影響深遠的議題,應該由淺入深討論,可惜傳媒用詞標籤化,如「醫醫相衛」、「保護主義」、「醫療霸權」等,無助解決問題,更令社會矛盾加深。讓數字說理,醫委會於2014年進行紀律研訊個案共19宗,其中17宗罪名成立,定罪率達九成,遠高於監警會的一成和香港律師會的近四成;超過七成涉事醫生被罰除牌,定罪率及「釘牌」率均比英國和新加坡為高(英國定罪率為80%,「釘牌」率為30%;新加坡定罪率為83%,「釘牌」率為9%)。


明報素有「知識分子大報」之風,我們期望貴報能繼續秉持不偏不倚,以專業務實求真的精神,堅守獨立編採的守則,認清是次醫委會改革之爭議所在,用良心為香港市民仗義執言。


杏林覺醒 謹啓

註: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706/s00003/146774220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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