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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東涌居民兼保育人士何來(圖)及環保觸覺義工余顯璧,不滿環保署前年底批准機場第三條跑道工程的環評報告及批出環境許可證,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日開審。代表何來的資深大律師祁志稱,機管局未有按照條例要求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去制定環評報告,故環保署不應批出環評報告。
申請人何來及余顯璧分別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及潘熙代表,答辯人環保署及「訴訟相關人士」機管局,則分別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石永泰代表。
被指未按條例寫報告
祁志陳辭時稱,申請人並不爭議是否應興建第三條跑道,但爭議環保署批出環評報告的準則。祈志說,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申請人須按環保署發出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以制定環評報告予署方批准,但機管局未有按上述要求的方法撰寫報告,例如在航班使用跑道量的評估中,沒有清晰說明擬定的假設,以及有關假設的缺點,環評報告並非按照條例規定而撰寫,故環保署不應批出。祁志多番強調,環保署的責任是如何保護環境,但報告未有考慮空中交通協調,填海亦影響海豚等海洋生物失去棲息地。
環保署長2014年11月7日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批准三跑工程的環評報告,並就有關工程批出環境許可證。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21、22/14】
申請人何來及余顯璧分別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及潘熙代表,答辯人環保署及「訴訟相關人士」機管局,則分別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石永泰代表。
被指未按條例寫報告
祁志陳辭時稱,申請人並不爭議是否應興建第三條跑道,但爭議環保署批出環評報告的準則。祈志說,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申請人須按環保署發出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以制定環評報告予署方批准,但機管局未有按上述要求的方法撰寫報告,例如在航班使用跑道量的評估中,沒有清晰說明擬定的假設,以及有關假設的缺點,環評報告並非按照條例規定而撰寫,故環保署不應批出。祁志多番強調,環保署的責任是如何保護環境,但報告未有考慮空中交通協調,填海亦影響海豚等海洋生物失去棲息地。
環保署長2014年11月7日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批准三跑工程的環評報告,並就有關工程批出環境許可證。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2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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