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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漢被游說買90萬服務 大律師:條款苛刻難追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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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05日 06:35
2016年07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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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California FITNESS黃埔分店昨起暫時停業,該區居民汪女士(圖)稱,患癌的丈夫為健康而健身,因難抵職員游說,前年起先後購買共90萬元健身計劃,盼可退款。據顧客向本報提供的合約,列明若會員登記入會的分店「永久關閉」,而10公里內有其他分店,則無權要求退款。有律師認為條款不利消費者追討。


尚有47萬服務未用

約70歲的汪女士稱,其子被職員推銷免費試玩吸引,用17萬元購買健身計劃,其後與職員交涉後討回10萬元,餘下7萬元服務轉至患癌的父親劉先生名下,以強身健體。協助個案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稱,劉父多次健身都被職員游說,指健身課程可助改善其腰部等部位,劉父不懂拒絕,累計購下90萬元服務,大部分為其積蓄。劉父現時仍有47萬元服務尚未使用。


有關合約條款顯示,如顧客登記入會的分店永久關閉,而該分店10公里內並無其他分店,才可獲退款。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永久關閉」一詞不利消費者追討,因為黃埔分店現時狀况不清晰,聲稱暫時停業,但無設限期。陸又說,「10公里」的範圍太廣闊,要求顧客到遠處健身並不合理,顧客可循《不合情理合約條例》,讓法庭判斷條款是否無效。


10公里內無分店方可退款

陸指顧客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但該公司業務狀態不明朗,做法未必有效。他指應先要求該公司作其他安排,包括轉分店服務等,如對方拒絕,可考慮集體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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