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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濼生﹕開徵股息累進稅 可減利得稅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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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04日 06:35
2016年07月0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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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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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首富長和(0001)主席李嘉誠早前建議提高企業利得稅率1至2個百分點,用作做好教育及醫療,但他反對針對富有人士徵稅,筆者認為難以理解。


筆者當然不認同特別針對富人徵高稅。但稅務經濟學提出稅務負擔的分配可循兩個原則:一是繳稅能力(ability to pay principle);一是得益程度(benefit principle)。愈富有的人繳稅能力愈高,按繳稅能力徵稅,給收入低的人士多一點喘息機會十分合理。按得益程度徵稅,富人在建制下獲益最大。建制(包括法制和市場制度)對私有產權的保護、基建給營商者的好處、全球化資本主義給擁有資本和罕有要素(scarce factors of production)的巨大回報,都意味富人多交稅十分合理。


富人最高邊際稅15% 有偏幫之嫌

筆者並非倡議針對富人徵超高稅率。歷史上美國最高邊際稅率曾高達80%,英國甚至高達98%。近年聲名鵲起、《二十一世紀資本論》作者湯瑪斯·皮凱提(Thomas Piketty)亦建議邊際稅可高至80%。這樣高的邊際稅率當然並不合乎基本法低稅率的要求,亦可能造成難以估計的資金和企業家的流動。但是,本港富人的有效最高邊際稅率僅為15%,而且股息收入不用徵稅,我就認為太偏幫富人。


股息收入不用徵稅的一個理由,乃是企業早已繳付了利得稅。股息乃是基於稅後盈利,股息收入不用徵稅合乎不雙重徵稅的原則。但是,如果我們只向一半的盈利徵稅,便可同時向一半的股息徵稅,而又規避了雙重徵稅的嫌疑。向一半的盈利徵稅的效果等同向所有盈利以目前一半的稅率(=16.5/2=8.25%)徵稅,香港吸引外資的能力必然大增。向一半的股息徵稅不是「針對富人」,但稅率累進,小股東未必要繳多少,大股東則按累進制的邊際稅率計算應繳多少稅,也十分公平。


對小股東影響微 大股東也公平

香港目前最高邊際稅率號稱是17%,新加坡的最高邊際稅率則是20%,但由於香港行所謂標準稅率制,按稅率結構如課稅總額多於15%納稅人只需繳15%,無形中最高收入的人士的有效邊際稅率僅為15%。我的建議是取消偏幫富人的標準稅率制,並把累進稅率的累進程度提高,以致最高邊際稅率升至25%。我會建議所有收入,加上一半的股息收入,都按稅率結構徵稅。我同時建議擴闊稅階,讓多數人少付一點稅。


近年多國積極減利得稅。要保住我們的競爭力,利得稅只能減不能加。


[何濼生 濼觀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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