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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下留人」19年未重審 行刑前喊冤免死 檢察院:控罪證據不足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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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30日 06:35
2016年06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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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山西省死囚張鴻(圖)1998年被執行槍決時,因為不停喊冤而得以「槍下留人」,19年來他堅持不認罪、不接受減刑、一直申訴,但至今仍未有回音。


堅持不認罪拒接受減刑

「我也一直認為他(張鴻)是冤,因為案發時間張鴻在家修房頂」,張鴻的哥哥張河對澎湃新聞網說,張鴻在1997年2月5日(農曆年廿八)晚被山西警方跨省從河南老家中帶走,時年38歲,罪名是涉嫌在太原殺死一名女工。


案發於1992年3月3日,山西太原女工陳奕被殺;1997年10月,太原市檢察院指控張鴻因想與陳奕結婚被拒,最後用一條紅褲帶將其勒死後逃離。張鴻拒不認罪,稱自己1992年3月9日後才離開河南,不可能3月3日在太原殺人,同村村民亦提供了不在場證明,不過未獲採納,張鴻一審、二審均被判故意殺人罪成立,處以死刑。


1998年5月15日,張鴻被押往刑場,當日原本排在第一個處決。知情人士稱,張鴻被送往刑場前曾掙扎,與兩名法警發生肢體衝突,最後體力不足放棄抵抗。張鴻亦曾對律師朱明勇憶述,「我不斷喊冤,被人用法繩勒住嘴無法說話。我跪在地上,有人把我踹倒後,用腳踩着我的頭。不知過了多久,槍一直沒響,過來一個執行官,問我『你咋回事?』 ,我說我沒有殺人,之後又被帶回了看守所。」


「草菅人命案 逼民告朝官」

押回看守所時,張鴻渾身抽搐、大小便失禁,此後身體一直很差,曾多年不能站立,只能爬行,最近幾年才能借助拐杖走路。2001年,山西省高院再審判決其死緩,他被送往汾陽監獄服刑。19年的牢獄生涯中,張鴻始終不認罪,不停寫申訴材料,2003年獲減刑為終身監禁,但他並不接受,還在減刑裁定書上寫下:「此張大公函,滿紙荒唐言。草菅人命案,逼民告朝官。」


2014年4月,山西省檢察院對張鴻案作出《刑事申訴覆查通知書》,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山西高院再審,但兩年過去仍沒有回音。6月20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回應稱,案件正在按程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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