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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消防單車 2米橫竹攔路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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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28日 06:35
2016年06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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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日社交網站facebook流傳一張圖片,一名男子身穿貼着消防處徽章的風褸,踩着車尾裝有十字形長竹的單車在馬路中行駛,有網民表示見過該架「消防單車」,質疑男子有假扮消防之嫌。專家及法律界人士均指出,圖片中人的行徑已觸犯交通條例及香港法例。


騎車男子背貼疑似消防徽

從網上圖片所見,涉事男子穿着熒光短褲及有反光間條的風褸,風褸背部貼有疑似消防處的標誌,儼如消防員「黃金戰衣」的山寨版。男子所踩的單車更為「古怪」,車尾裝有一橫一直成十字形的長竹,每支約2米長,直身長竹頂用膠紙綑有一盞類似緊急車輛的紅色警號燈,橫竹則橫逾大半條行車線。


直竹頂綁「警號燈」

相片一出立即引起網民熱烈討論,有人認為設計惹笑,估計男子想以長竹當成雲梯,又笑稱若單車漢不幸翻側,橫放的長竹可以支撐,避免他受傷。


不過,不少網民批評單車漢橫放長竹會刮花路上其他車輛車身,亦對過路者構成危險,害人害己,並質疑他想惹人注目;更有網民認為單車後面放橫竹,思疑他想霸佔路面,不欲其他車爬頭等。


另有網民稱見過該架「消防單車」,稱紅燈會不時閃亮,質疑男子有假扮消防之嫌,盼該輛單車不要再於路上行走,以免路上險象橫生。


律師﹕穿著扮消防可判囚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涉事單車除未有靠左邊行駛外,車尾伸出的竹亦阻礙到其他道路使用者或危害道路安全,屬違反交通條例,若他本身有駕駛執照,其所犯法例便等同車輛使用者,可能被扣分;如他沒有駕駛執照,則以道路交通條例懲治,可罰款500元。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相片中男子穿著背上貼有消防處標誌的風褸,可能已經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1條(1)任何人穿著其並無資格穿著的制服,或穿著非常類似該種制服的衣服而刻意欺騙他人,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1000元或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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