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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光﹕從城大塌頂到樓宇設計監理問題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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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25日 06:35
2016年06月2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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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近日城中熱門話題為城大綠化屋頂倒塌。有很多人發表不同意見,而城大也公布調查報告。有些人談到用錯舊則計錯數這低級錯誤導致倒塌。這是有關專業的問題,身為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引發我想發表一些個人意見,對事不對人。


為何城大屋頂會用錯舊數據?

近年建築工程項目,愈來愈複雜,不但規模大,對環境、質量和安全的要求也日益嚴格。因而大眾都逐漸注重工程施工管理,所以工程建造都多設有「監理工程師甞媬v師」,以保證工程達業主要求。但在結構設計,如城大綠化屋頂這樣重要建築物,影響眾多學生和市民的生命,又有沒有監理呢!為什麼城大綠化屋頂事件會發生採用錯誤舊數據來計算?業主、認可人士和承建商間之溝通是否足夠?這都值得城大和有關人士探討。


在提到結構設計這問題,令我想起40多年前於澳洲墨爾本之西門大橋(West Gate Bridge),在建造時發生倒塌的事故。1970年10月15日,我剛在英國,看到這令35人死亡之重大事故的報道。橋之設計者為英國著名橋樑工程師,灰溜溜的在電視上說,意外的主要原因是:大橋業主、顧問工程師和承建商之間缺乏溝通(lack of communication)。真想不到這可怕的錯誤,在世界各地,時不時都會再發生!當時澳洲政府立即成立由大法官做主席之調查委員會,並由資深專業人士為主要委員。報告最重要的建議為:為了令結構足夠性(structural adequacy)完全不成疑問(in no doubt),結構設計需要進行一項詳細的獨立審查(detailed independent check)。


差不多同一時間,英國之Milford Haven橋,在建造期也發生倒塌。英國成立之Merrison調查委員會,報告也認同重大橋樑之結構設計要作獨立審查。英國政府之運輸部其後發出內部技術指引,指示運輸部為業主的橋樑,不論大小,都需要進行結構設計獨立審查。


其後,2007年8月,美國明尼蘇達州發生造成13人死亡之大橋倒塌事件;2011年11月在印尼,仿照美國金門大橋之吊橋,在維修期發生死傷多人之橋倒塌事件。兩地之大橋倒塌事件調查報告都指出,結構設計都應有獨立審查,這可避免因大橋結構設計不完善而發生之事故。


香港特區政府路政署,也參考英國運輸部有關獨立審查指引,再結合香港經驗,建立香港橋樑結構及有關建築物之結構設計獨立審查制度,20多年來效果卓越。有關文件可在路政署網站下載。


第三者獨立審查 物有所值

再談到日益流行之「設計及建造」(design and build)之合約範式。香港特區政府之發展局下之工務科,早在1992年已出版「設計及建造」合約的行政程序指引及標準合約文件,可在網上下載,供建築界引用。文件指出設計,包括結構設計都需要第三者作獨立審查。1992年興建之汲水門橋和1994年興建之汀九橋都是用「設計及建造」形式建成,結構設計都有第三者作獨立審查。事實上,在土木工程合約中,不論建築物大小,小至到臨時支撐(temporary support)之設計都要有第三者作獨立審查。花多些少審查費用,令公眾包括建築工人安全得保障是物有所值。有很多例子說明,第三者作獨立審查還可同時優化設計、減低建築費用,為業主和承建商達成雙贏局面。工務科下之建築署之樓宇結構設計也採用同一標準。


在城大綠化屋頂倒塌事件,很多人都圍繞圖則有沒有入則屋宇署這問題;有些人還說,如果有入則,計錯數後還有屋宇署糾正,不會出現塌頂結果。相信屋宇署的主要職責不是糾正計錯數。真不明白為什麼這麼多人,什麼事都希望和要求政府幫忙和把關及埋單。正如在香港某著名司法覆核事例,判辭其中大意好像是說專業的事,應由專業方法解決。結構設計這麼專業的事項,當應由專業人士用專業方法解決。我認為結構設計必須要有獨立審查(independent design check)。可能有人會提到,香港是否有足夠資源——有足夠合資格之結構專業工程師作獨立審查?最近報章都有報道,香港有些顧問工程師事務所和建築師事務所,由於工程項目減少(相信這和立法會有些議員拉布行為有關),為了節省開支,他們解僱不少員工,這都是我們寶貴的資源啊!不應浪費呀!香港工程師學會,每年都有超過300名考生參與結構專業工程師會員資格評審。這可持續發展性資源是完全沒有問題。


結構設計必須要有獨立審查這措施在土木工程界已實行多年,效果超卓。相信在樓宇建築,也會同樣成功。如果樓宇結構設計是正確和合理,樓宇結構足夠性是完全不成疑問,大眾市民的安全是有保障的,入則屋宇署則只是一個程序而已。


作者是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200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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