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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帶女入洗手間非禮 官:應預咗坐監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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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21日 06:35
2016年06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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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任職裝修工人的父親,去年把15歲女兒帶入家中洗手間非禮,其間被妻子當場揭發,夫婦二人激烈爭吵,結果令另一女兒情緒飽受困擾,最終向學校社工傾訴並報警。該父親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還押候判,法官庭上向被告明言「你應該預咗要坐監」。據悉事主及其胞姊現時由社署照顧。


否認企圖強姦 控罪存檔

被告(46歲)昨另否認一項企圖強姦罪,該控罪獲准留在法庭存檔。根據案情,被告現時育有兩女一子,事主排行第二,她與胞姊及胞弟早年與母親居於內地,2005年移居本港,與被告同住在公屋單位。


案發於去年8月23日早上,由於當天是暑假及星期日,故被告和事主毋須上班上學。事主約在早上10時起牀,並坐在梳化看電視。不久被告起牀把事主拉進洗手間,事主雖感驚訝但沒有作聲。被告在洗手間內脫下自己和事主的褲子,並以下體掃事主的身體。


被告妻發現 另一女兒告知社工

此時被告妻子突然出現,不斷打罵被告,又質問他為何要侵犯女兒。事主穿回褲子,一直留在洗手間哭泣,約兩小時後才返回客廳。事主案發後沒有告訴他人,但事主胞姊因為聽到父母爭吵內容,事後感到非常困擾,故她於9月7日、即開學後不久,將事件告知學校社工,社工隨即報警及通知社署,事主及其胞姊獲安排搬離家中,到其他地方暫住。


被告:好後悔,對唔住個女

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曾用手摸事主下體,並以自己下體掃她的身體,又稱「我好後悔,好對唔住個女……我真係好後悔」。被告聲稱侵犯過程歷時一至兩分鐘,他和事主都沒說話,但事主的表情並不開心。法官李瀚良將判刑押後至7月18日,其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和心理報告,以及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


【案件編號:HCCC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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