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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機制屬行政安排 葉劉﹕港人移交內地無先例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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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19日 06:35
2016年06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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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自2001年起,港府與內地政府建立了通報機制,如兩地居民在對方管轄範圍非正常死亡及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時,相互通報。曾任保安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出,兩地雖未有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但跨境罪行仍可透過合作機制,向對方要求協助,內地不時會移交犯人到香港,但香港未有先例把港人移交到內地。她又表示,港府與內地公安部簽署的通報機制是行政安排,並無規定要何時通報,如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內地會有特別處理,不會那麼快公開。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昨出席港台節目《政壇新秀訓練班》後稱,香港和內地之間並無引渡機制,即使港人在內地犯法,只能由兩地警方商討在邊境轉送犯人。他又指若涉事者在內地違反內地法例,可在內地審訊;但如果涉事者在香港賣書,沒有違反香港法例,就不能把他移交到內地審理。


曾偉雄露面﹕不評論事件

另外,警務處前處長曾偉雄昨出席一個頒獎典禮時,被問到《環球時報》提及辦案部門會適時提請啟動與香港警方的相關工作機制,曾偉雄表示「不掌握情况,難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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