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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銀前執董上訴脫受賄罪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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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18日 06:35
2016年06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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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德意志銀行前執行董事兼首席窩輪交易員馬善智,被指收受哈氏家族成員中的父親哈弼意近2480萬元利益,提供買賣窩輪貼士,令對方獲利2.28億元。陪審團2013年裁定馬與哈行賄及受賄罪成,二人被判囚7年。二人不服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辭,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撤銷二人定罪及判刑。


涉款2000萬 原判囚7年

上訴庭法官在裁決中指出,控方審訊時主要依賴一名證監會監察部門前董事的專家證供,上訴一方質疑該證人在撰寫報告時蓄意隱瞞數據,亦曾在區域法院審訊中在宣誓下說謊。然而原審法官認為,專家證人的可信性不太影響他所給予的專家意見,未有就此提醒陪審團。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應提醒陪審團,辯方對證人可信性的質疑,讓陪審團決定是否採納他的專家意見。由於原審法官沒有這樣做,令辯方案情未能公平地呈現在陪審團面前,故撤銷定罪及判刑。


【案件編號:CACC 4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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