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酬酢風波,繼律政司年初決定不起訴湯顯明,廉署早前完成調查,認為當時為湯處理應酬外訪事宜的廉署前社區關係處長穆斐文涉及協助湯「分單」買酒、迴避酬酢上限的指控,投訴不成立,但已向8名廉署人員作勸誡,據悉不包括湯、穆二人。提出投訴、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批評,廉署「放生」穆斐文會影響市民對廉署信心,但承認投訴不成立下,按機制已走到最後一步,難有後續行動。
拒透露8人職級 廉署﹕不偏不倚
廉署發言人昨表示,負責調查的小組在調查中接見多名廉署人員,並審閱相關紀錄,廉署對所有內部調查不偏不倚。發言人強調,廉署已全面檢討相關制度,並適當修訂廉署常規,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
林卓廷﹕勸誡處分輕 不影響升遷
廉署聲稱勸誡8名人員,但拒透露8人的職級,也無披露受勸誡後有什麼後果。林卓廷昨形容,勸誡是「很低層級」的處分,意思就如「下次不要啦,留意下啦」,他相信是次勸誡不會影響有關人員的約滿酬金,對升遷影響不大。
湯顯明2007年至2012年出任廉政專員期間,被指多次批准採購大量烈酒作酬酢之用。林卓廷2013年底向廉署投訴,指穆斐文涉故意違反廉署常規,協助湯分單買酒、迴避酬酢開支上限,事隔兩年半,至今年5月獲廉署回覆調查結果。穆已於去年3月退休。
據林卓廷公開的廉署回信,穆斐文否認林的指控,稱同意停用內部申領酬酢開支表格(又稱表格569,包含「預算開支包括飲品」一欄),是因為社關處同事反映表格「沒有足夠空間」填寫所需資料,要另以錄事形式補充,故她容許同事毋須採用表格569申領酬酢開支。
對於廉署常規在2009年7月就酬酢開支有所修訂,列明酬酢的人均消費應包括「食品、飲料和小費」,穆斐文稱,「飲料」只限於設宴餐廳所提供的飲品,故無要求同事把自攜酒品計入酬酢總開支。
廉署信稱沒證據穆故意違常規
廉署在信中表示,調查小組無足夠證據指穆在處理自攜酒品安排上,故意違反廉署常規或存有不良動機,因當時廉署常規並無強制要求廉署人員必須使用表格569申領酬酢開支,而表格569和當時相關廉署常規中,亦無清楚界定自攜酒品費用是否必須包括在酬酢總開支內。廉署強調,為清晰起見,現已在廉署常規中清楚指明,自攜酒品費用亦須計入酬酢總開支。
林卓廷批評,若宴請開支可與此前購下的貴價食品或飲品「分單」,酬酢開支上限便形同虛設。他相信,廉署在信中強調穆斐文沒有「故意」違反廉署常規,意味穆或已違反常規,「違反(常規)就是違反」,即使不是故意,處分亦只會較輕微,不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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