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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一個視頻在流傳:5月21日中午,一女子和妹妹在深圳街頭蹓躂,遇警察設崗盤查身分證,沒帶,語言爭執,被警察撕扯上車帶走。民眾一旦進了公安機構多要吃虧,吃了虧還說不出來,完全不是見多識廣訓練有素的警察的對手。兩姐妹堅信自己沒錯,但如何找回公道?唯一可能的辦法是公開,讓公眾來評判。於是兩姐妹在車上把與警察的對話錄了視頻,有勇有謀。
「把你跟愛滋病跟小偷跟強盜關在一起」
如今結果出來了,犯事陳姓警察被停職了,正義貌似勝利了。但是,有3個問題須搞清。
其一,這個陳警察是壞人,必須請走。
聽聽陳警察是如何「教訓」這兩姐妹的吧——「我就是警察……你就必須配合我,今天是你自己犯賤」,「我還懷疑你是男人,你上女廁所幹嘛?我就可以要你脫下褲子檢查;沒錯,我看你長得漂亮,我就把你關起來,我可以關你24小時,把你跟那些愛滋病、跟小偷、跟強盜關在一起,我讓你慢慢去享受……」
警方說,陳警察「執法不規範」。這哪裏是不規範?看看這些語言就知道,他心裏有深深的惡,對民眾的惡,對人性的惡。不知他是否有女兒,不知他對女兒是否也會如此的惡?有保母把針刺進孩子體內,這種人斷不能讓她再接觸孩子,這不是批評、教育能解決的,人的本性天難移。陳警察也同樣,這樣一個心裏有惡的人,如果讓他掌握了警察權,讓他的惡成倍放大,讓他穿著合法的外衣作惡,讓他成為領了執照的流氓,老百姓該遭多大殃?此人,必須脫去警服。
與陳警察對話視頻已被屏蔽
其二,不幸,我發現,領導正在試圖保護這個陳警察。
深圳公安局寶安分局發布通報稱,民警陳某在執勤過程中言語失當,存在過錯,已對該民警做出停職處理。寶安公安分局局長周兆翔對媒體表示,設卡盤查沒有錯,「但是上車之後及到派出所之後不文明的行為是絕對不能原諒的……民警對犯罪分子決不手軟,但不能對普通群眾決不口軟」。顯然,警方把陳警察的犯事設定在對民眾的態度、方式方法的範圍內,與我判斷這個人心裏有惡,不適宜再當警察有異。
另外,與陳警察對話的視頻已被屏蔽,這可以理解為比深圳、比公安的更高的層面,比如中宣部,也希望此事大事化了,漸漸被公眾淡忘,和諧為重。
我們看到,陳警察的做法在公安內部還是有市場的。在派出所,有領導明白,實在沒有理由關押那對姐妹,於是放她們回去,卻沒有人批評陳警察。或許是因為警員之間不願起摩擦,或許這是警察執法的常態,習以為常。據說,這陳警察從警前是軍隊一團長。愈如此,對陳警察的嚴厲處置愈有必要,尤其是在雷洋案還沒有結論時。而對惡警姑息,甚或日後陳警官悄悄復出,以及他可能的做出更大的惡,今天沒能嚴厲處置陳警察的領導,也應承擔責任,就像對所有官員要求的一樣,終生追究。
其三,寶安公安分局局長周兆翔說,設卡盤查沒有錯。不對,錯。
對警察在什麼情形下可以盤查公民身分證甚至帶走,媒體和法律人已有解釋,如有違法犯罪嫌疑或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有現場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分不明的、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讓屈辱堵塞心靈 讓恐怖充滿人間
其實,毋須法律和邏輯,人人都明白:和平時期,昭昭白日,既沒有特定犯罪嫌疑人,又毋須實施現場管制,設什麼卡?查什麼身分證?不僅是深圳,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都是如此,看來是有大領導佈置了,警察把共和國大地變成了「敵佔區」,看人民群眾都像地下黨。而公眾,走在街上冷不防就被查證,讓屈辱堵塞心靈,讓恐怖充滿人間,讓幸福感煙消雲散。央視快來,「你幸福嗎?」
並且,憑常識我們也知道,犯罪分子遠遠看到警察設卡查證,要麼早早溜了,要麼備好不怕查的證,怎會讓警察捉住?只有那對心裏沒鬼的姐妹,才往警察的口袋裏撞,才受警察的「教育」。我心疼的是納稅人的錢,我們不能這樣養警察,做此等大海撈針無用功吧。
「把你跟愛滋病跟小偷跟強盜關在一起」
如今結果出來了,犯事陳姓警察被停職了,正義貌似勝利了。但是,有3個問題須搞清。
其一,這個陳警察是壞人,必須請走。
聽聽陳警察是如何「教訓」這兩姐妹的吧——「我就是警察……你就必須配合我,今天是你自己犯賤」,「我還懷疑你是男人,你上女廁所幹嘛?我就可以要你脫下褲子檢查;沒錯,我看你長得漂亮,我就把你關起來,我可以關你24小時,把你跟那些愛滋病、跟小偷、跟強盜關在一起,我讓你慢慢去享受……」
警方說,陳警察「執法不規範」。這哪裏是不規範?看看這些語言就知道,他心裏有深深的惡,對民眾的惡,對人性的惡。不知他是否有女兒,不知他對女兒是否也會如此的惡?有保母把針刺進孩子體內,這種人斷不能讓她再接觸孩子,這不是批評、教育能解決的,人的本性天難移。陳警察也同樣,這樣一個心裏有惡的人,如果讓他掌握了警察權,讓他的惡成倍放大,讓他穿著合法的外衣作惡,讓他成為領了執照的流氓,老百姓該遭多大殃?此人,必須脫去警服。
與陳警察對話視頻已被屏蔽
其二,不幸,我發現,領導正在試圖保護這個陳警察。
深圳公安局寶安分局發布通報稱,民警陳某在執勤過程中言語失當,存在過錯,已對該民警做出停職處理。寶安公安分局局長周兆翔對媒體表示,設卡盤查沒有錯,「但是上車之後及到派出所之後不文明的行為是絕對不能原諒的……民警對犯罪分子決不手軟,但不能對普通群眾決不口軟」。顯然,警方把陳警察的犯事設定在對民眾的態度、方式方法的範圍內,與我判斷這個人心裏有惡,不適宜再當警察有異。
另外,與陳警察對話的視頻已被屏蔽,這可以理解為比深圳、比公安的更高的層面,比如中宣部,也希望此事大事化了,漸漸被公眾淡忘,和諧為重。
我們看到,陳警察的做法在公安內部還是有市場的。在派出所,有領導明白,實在沒有理由關押那對姐妹,於是放她們回去,卻沒有人批評陳警察。或許是因為警員之間不願起摩擦,或許這是警察執法的常態,習以為常。據說,這陳警察從警前是軍隊一團長。愈如此,對陳警察的嚴厲處置愈有必要,尤其是在雷洋案還沒有結論時。而對惡警姑息,甚或日後陳警官悄悄復出,以及他可能的做出更大的惡,今天沒能嚴厲處置陳警察的領導,也應承擔責任,就像對所有官員要求的一樣,終生追究。
其三,寶安公安分局局長周兆翔說,設卡盤查沒有錯。不對,錯。
對警察在什麼情形下可以盤查公民身分證甚至帶走,媒體和法律人已有解釋,如有違法犯罪嫌疑或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有現場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分不明的、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讓屈辱堵塞心靈 讓恐怖充滿人間
其實,毋須法律和邏輯,人人都明白:和平時期,昭昭白日,既沒有特定犯罪嫌疑人,又毋須實施現場管制,設什麼卡?查什麼身分證?不僅是深圳,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都是如此,看來是有大領導佈置了,警察把共和國大地變成了「敵佔區」,看人民群眾都像地下黨。而公眾,走在街上冷不防就被查證,讓屈辱堵塞心靈,讓恐怖充滿人間,讓幸福感煙消雲散。央視快來,「你幸福嗎?」
並且,憑常識我們也知道,犯罪分子遠遠看到警察設卡查證,要麼早早溜了,要麼備好不怕查的證,怎會讓警察捉住?只有那對心裏沒鬼的姐妹,才往警察的口袋裏撞,才受警察的「教育」。我心疼的是納稅人的錢,我們不能這樣養警察,做此等大海撈針無用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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