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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孟青:「啤殼」七宗罪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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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13日 06:35
2016年06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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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正當有關加強上市監管、檢討上市架構的討論開始鬧得熱烘烘之際,港交所(0388)就市場關注之一的上市公司「啤殼」問題發出指引信件,羅列潛在為「啤殼」而上市的七大你要知道的特點。外界形容,港交所是加強監管,可是,如果有留心的話,港交所在七大你要知道的指引信件開首,已陳述一段重要提示:「本函不凌駕《上市規則》的規定,亦不取代合資格專業顧問的意見。若本函與《上市規則》存在衝突或有不一致的地方,概以《上市規則》為準。」


顯而易見,是次針對「啤殼問題」發出的指引,並不存在涉及上市規則的修改,亦意味暫時未觸發在規則上的收緊。要定義的話,似乎可以理解為港交所對「殼股」問題及上市保薦人的處理上,發出了一份不具約束力的負面清單。


港交所的做法頗為高明。首先,市場活動瞬息萬變,如果在處理上市方面,有太過白紙黑字形式的改動,隨時會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仗。再者,七大特點、指引或須知,文明一點是「負面清單」,說得白一點,是按港交所本身的定義,篤爆他們懷疑的潛在「殼啤」上市常見綜合現象;如是者,既已呼之欲出兼畫公仔畫出腸,球就正式踢向保薦人一方,他們大概也再難聲稱,在辨識為「啤殼」而上市的搜證上有困難,而且亦難以有跡可尋了。


綜合而言,交易所在殼牌上,談不上規則上收緊,但在指引既增加保薦人把關方面的責任,而同一時間,港交所亦在不影響現行披露為本的大原則下,明示或暗示說明了,在上市審批過程當中,規則不緊,惟程序可以緊。


啤殼風氣說穿了是「監管套戥」

老實說,市場對殼股或創業板情況的關注,既可以理解,但亦存有過分單一集中關注之嫌。創業板股份多,或「啤殼」活動猖獗,說穿了,就是內地在資金環境及監管不完善下,造就了本港市場另類供不應求的狀况,某程度上,尤其是啤殼而言,或多或少可以理解為部分人士進行中、港「監管套戥」活動的一種。


監管規則的調校,必然是要落後於市場。香港市場談不上是水清不混濁,但套用政府的說法,既要質素又不阻礙市場發展及削弱市場競爭力,在大環境上已變得愈來愈困難。可以肯定的是,港交所不會喜歡交出上市審批權,尤其在上市委員會成員任命與執行上,已建立了足夠高度的防火牆;但用另一種形式,既不交回證監會,又可以在有話語權的大前提下,卸下審批責任,會否反過來更有利業務發展及市場推廣?港交所的上市公司身份,及其所受惠於新上市公司數目比拚的一種虛榮感,始終為不少市場人士所最趨之若鶩。


兼顧發展與質素 條文要靈活

打老虎,要的不是一套從緊的罰則,而是能夠抽出好幾宗案例以示阻嚇,不然的話,類似「啤殼」的相關指引,只會墮進不斷更新、及不斷引伸的惡性循環。


著名獨立股評人

[胡孟青 青出於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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