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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拒糾正 可拆屋檢控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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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11日 06:35
2016年06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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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時全港有30多萬間於1982年已登記的寮屋,按政策是暫准存在直至自然流失,或政府因發展等原因而清拆。已登記的寮屋不得加建,市區所有寮屋更不准重建,違規加建及重建寮屋有可能被取消登記甚至遭檢控。


地政總署長甯漢豪昨指出,若違規寮屋加建或改建,現行制度下容許糾正,若違規而不糾正才會取消寮屋登記,而若屬重建則即時取消寮屋登記。在取消寮屋登記後,涉事的寮屋若在政府土地,將被視為非法佔用官地,署方將採取行動要求戶主撤離及清拆,並蒐集證據檢控;若在私人土地,則視為違反地契。


去年拆212違例寮屋

根據2010年發展局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指出,地政總署轄下寮屋管制組人員約有320名,負責視察寮屋、審批寮屋修葺申請、拆卸違規寮屋及檢控等工作。據2016年財政預算資料顯示,去年地政總署巡查了199,491間已登記的寮屋,按計劃清拆1987間寮屋,另拆除了212間違例寮屋;並計劃今年巡查196,000間寮屋,及按計劃清拆992間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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