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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啟聰:為尋求庇護者提供社會服務 有何不妥?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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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10日 06:35
2016年06月1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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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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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在今年5月初舉行的社聯會議上,「醫護行者」發起人范寧醫生表示,現時尋求庇護及酷刑聲請者接受本港醫療服務時,往往經歷複雜的行政程序,過程中更令他們感到徬徨無助。對於應否為尋求庇護及酷刑聲請者提供福利支援,社會上各持份者與市民間的爭議不斷,反對者多擔心會造成「磁石效應」,吸引更多人士來港尋求庇護。然而,社會服務不應與社會福利混為一談,加強補救及預防性的社會服務,反而有助緩解現時浮現的問題。


社會服務具穩定社會功能

現時,政府針對尋求庇護及酷刑聲請人士,除執行統一審核機制處理其申請外,基於人道的考慮,社會福利署委託非政府機構提供住屋津貼及食物支援予有關人士,以回應他們的生存需要(survival needs)。如有關問題涉及醫療及教育需要,則需經社工或專業人士轉介,並以特殊個案形式申請服務,當中涉及不少人為因素及冗長的申請程序,往往會拖慢他們使用必要服務的進度。然而,除了生存需要的服務外,尋求庇護及酷刑聲請人士並不可申請主流社會服務,例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等。更甚的是,本港多所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不能以他們作為提供服務的對象,反而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卻可使用有關服務。


其實,在港尋求庇護及酷刑聲請的人士,絕大部分不曾到過香港這片土地。等候審批難民資格路遙漫長,每天除了解決居住與三餐所需外,實在需提供大量生活適應的服務以解決其感覺性需要(felt needs)。對於這些離鄉別井的人士而言,他們愈對社會資源的認知匱乏,愈易觸及社會的底線,可能對社會造成更多矛盾與誤解。筆者認為,政府必須資助開展生存需要以外一些補救及預防性的社會服務,以達至社會穩定的功能。


為尋求庇護者提供生活適應服務

現時本港社會服務機構,在針對移民人口,如新來港及少數族裔社群,提供大量生活適應服務,政府應放寬有關服務予尋求庇護及酷刑聲請人士。上述服務可限於補救性的服務內容,例如資源轉介、情緒支援、適應小組等。另外,針對他們來港後言語不通與文化差異的問題,有關服務機構應開辦資助語言課程、功課輔導班、發展小組等,以回應他們限期留港時的各種需要。針對上述補救性的工作,現時教會及部分社會服務機構均以自資及短期計劃形式進行,不但未能令服務持續推行,反讓他們抱有過度的期望,令該等機構造成不同程度的服務壓力。故此,放寬現時社會服務機構的服務予尋求庇護及酷刑聲請人士,既符成本效益,因集中一些補救及時限性的社會服務,這將可達至平衡本港居民使用服務的合理性及資源分配的問題。


面向公眾提供預防工作

公眾近期屢受「假難民」報道的渲染,產生對尋求庇護及酷刑聲請人士不少負面的印象。然而,不論問題的核心是否與入境處漫長的審批程序有關,社會上已對他們建立很多刻板形象。世界上不少先進的地區也有着不少難民尋求庇護的狀况,這是基於人道的立場及信念。本港現時處理庇護及酷刑聲請人士往往以社會控制的思維,彷彿所有人也必鋌而走險從事違法行為,政黨更建議需加強對他們的干預與監管,這將無助解決他們在港面對種種適應的問題。筆者認為,政府必須擔當先導的角色,推動公眾教育,加強市民對尋求庇護及酷刑聲請人士處境的了解,並予以尊重。同時,從社會服務的角度看,為他們提供各項預防性的工作,例如舉辦講座介紹本地法例及尋求協助的渠道等,能令他們了解在港等候審批期間可能面對的陷阱與誘惑。長遠而言,政府應資助更多非政府機構提供專門服務及成立中心,協助他們了解社會制度及融入社區,以防不法人士以他們作為從事違法行為的目標。


作者是城大專上學院社會科學部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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