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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例規定法院大樓內不得拍攝,曾健超昨日中午休庭離開時,在法院所在大樓內的電梯大堂遭示威者指罵,其間一名女子疑用手機拍攝,保安試圖勸止未果,她繼續舉機並不斷叫「監躉超」,之後隨曾健超走出大樓(圖)。司法機構回應稱,區域法院座落於灣仔政府大樓,大樓除法庭外有其他政府部門辦公,地下公眾大堂由政府產業署委聘的管理處,而非司法機構負責管理,但未明言該處可否拍照。
指大樓與政府部門共用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可被判罰款2000元。司法機構早前指出,除非獲特別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或其範圍內拍攝。
本案司法程序中,屢次有人疑在法院範圍內拍攝。七警前日到庭時,有警員在大樓的電梯大堂內用攝錄機對着示威者,但未知有否開機,警方稱會了解。去年10月,本案在裁判法院提訊時,有記者涉開庭前在庭內試圖用手機拍攝七警容貌,警方當時表示會向記者發傳票;同一庭內,正義聯盟李偲嫣被發現用手機拍攝,遭庭警要求離開。
辯方反對中區警署片段呈堂
另外,辯方昨在庭上反對中區警署閉路電視錄影呈堂,指控方未能證明閉路電視系統案發時運作正常,片段真實性或受影響。辯方又指控方未能證明兩張分別由《蘋果日報》和《東方日報》拍攝的照片的來源、出處、拍攝日期等,也未能證明照片內容未受干預,希望法庭拒絕照片呈堂。
指大樓與政府部門共用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可被判罰款2000元。司法機構早前指出,除非獲特別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或其範圍內拍攝。
本案司法程序中,屢次有人疑在法院範圍內拍攝。七警前日到庭時,有警員在大樓的電梯大堂內用攝錄機對着示威者,但未知有否開機,警方稱會了解。去年10月,本案在裁判法院提訊時,有記者涉開庭前在庭內試圖用手機拍攝七警容貌,警方當時表示會向記者發傳票;同一庭內,正義聯盟李偲嫣被發現用手機拍攝,遭庭警要求離開。
辯方反對中區警署片段呈堂
另外,辯方昨在庭上反對中區警署閉路電視錄影呈堂,指控方未能證明閉路電視系統案發時運作正常,片段真實性或受影響。辯方又指控方未能證明兩張分別由《蘋果日報》和《東方日報》拍攝的照片的來源、出處、拍攝日期等,也未能證明照片內容未受干預,希望法庭拒絕照片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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