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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車互追互罵 擲水樽擊穿窗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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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29日 05:35
2010年10月29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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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埔公路昨凌晨發生罕見刑事毁壞案,一輛私家車與一輛載客公共小巴由獅子山隧道開始沿大埔公路追逐,司機互罵,當駛至沙田段時,小巴司機突用水樽擲向私家車,擊穿車尾擋風玻璃窗,小巴絕麈而逃,警方正通緝小巴司機歸案。

警通緝小巴司機

被膠水樽擊穿車尾擋風玻璃的白色思域私家車,事後駛至吐露港公路近沙田馬場路旁停下,20歲男司機盧×天與兩名同齡女乘客均無受傷。盧向警方報稱,涉案小巴載有乘客,在馬路中不時高速穿插,胡亂切線,他記下小巴車牌,警方正根據資料追緝小巴司機,案件暫列刑事毁壞處理,交沙田警區刑事調查第4隊跟進。

事發於昨凌晨零時50分,盧駕駛私家車沿獅隧往沙田方向,其間與鄰線公共小巴互相超車,兩車沿大埔公路行駛時,司機隔空對罵,在沙田馬場對開,小巴超過私家車,小巴司機隨手拿起膠水樽飛擲,擊碎私家車尾部玻璃,然後加速逃去,私家車立即駛至附近安全地點停車報警。

律師﹕可加控瘋狂駕駛

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表示,膠水樽擊穿汽車玻璃並非無可能,但要有一定條件,他估計水樽是盛滿水,且以樽蓋方向撞擊玻璃,因為樽蓋位置較細,壓力集中,相信撞擊力達50磅。「若水樽平飛打橫撞向玻璃,撞擊力不足擊碎玻璃。」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案中小巴司機除觸犯刑事毁壞外,其行為亦可控以「瘋狂駕駛」罪名。根據法例,「瘋狂駕駛」是指駕駛時作出故意不當或疏忽,可導致人受傷,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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