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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擬加快堵啤殼 保薦人迫孭飛 短期內發指引信 投行:做法無稽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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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03日 06:35
2016年06月0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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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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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近期積極出招打壓啤殼活動,據市場消息稱,港交所短期內將再發新指引,進一步加強對新股保薦人的規範,要求保薦人須確保安排上市的新股並非「殼股」,惟具體操作仍有待釐清。有投行界人士隨即炮轟指保薦人或須為「殼股」負上責任「好無稽」,執行上亦有困難;有市場人士亦認同,若企業存心欺騙,保薦人很難洞悉,建議應將焦點放在上市公司本身,例如延長禁售期、提高集得資金的去向之透明度等。


明報記者 徐寶文、陳偉燊

自去年下半年開始,港交所積極「出招」打擊殼股活動,先後針對「洗殼」、現金公司、反收購等發出指引信。而據接近監管機構的消息稱,港交所因應近期賣殼活動頻密,擬於今日收市後發出新的指引作規範,當中包括要求新股保薦人負責確保新股上市後非旨在賣殼;新指引在公布後,會即時生效。


新指引或今公布 即時生效

一般相信,雖然市場較早前曾經傳出,監管機構擬提高新股入場門檻,例如要求上市時市值不少於6億元等,惟因為涉及修例問題,需時較長,因此先發出指引即時執行,去處理殼股問題(見另稿)。


投行:宜列明保薦人「監督」時間限制

有關消息隨即引來投行界猛烈批評。有投行人士炮轟,保薦人或須為殼股負上責任「好無稽」,直言殼股本身已難於定義,加上企業上市時若存心欺騙,即使保薦人也會遭受其害,「實在難搞」,同時亦見執行上的困難。他又稱,「有時企業於上市一刻,的確存心經營,惟上市後環境變差,加上有投資者出資吸引,賣盤亦無可厚非」,他認為除非指引中,清楚列明保薦人須負上的「監督」時間限制,否則上市後長時間仍要確保公司不賣盤是不合理。


瑞盈通資本管理行政總裁李文傑表示,若企業存心「啤殼」,保薦人很難發現,即使加重保薦人的責任,亦未必對事情有明顯幫助;反而應該將焦點放回到上市公司本身,例如延長大股東的禁售期、強制要求公司定期披露集資所得資金的使用情况等,確保公司是為業務而集資上市。


安永:保薦人難辨別企業上市目的

不過,安永亞太區上市服務主管合伙人蔡偉榮認為,傳聞是否屬實、執行上是否有困難,還是待港交所真的發出指引後,再作研究才合理;但他亦承認企業上市目的是否「啤殼」,的確很難辨別。


事實上,今次已非港交所首次加重保薦人的責任。受2010年洪良國際於上市短短3個月,被發現招股書嚴重造假影響,港交所於2013年10月1日實施了保薦人新規定,若保薦人並未做好「盡職調查」,有可能要背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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