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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調委會轟水務官員 政府須深究正官箴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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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01日 06:35
2016年06月0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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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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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指出,本來有完善審查制度以避免使用不合格焊料,現實中的審查制度卻淪為紙上制度,各方推卸責任,最終居民受害至深。屋邨食水含鉛超標被揭發之後,從各方披露的資料和事態都已顯示,水務署、房屋署、承建商和水喉匠等持份者有不可推卸責任;調查報告根據專家論證和證人作供的證辭,為此蓋棺定論。不過,即使多方持份者集體失職,從報告就事態的角色縷述,顯示水務署須負上主要責任,水務官員一些舉措是否恰當、是否符合公衆利益,值得深究。


水務署取樣本化驗

報告批「毫無用處」

屋邨食水含鉛爆發之後,水務署在受影響11個屋邨抽取測試的1325個食水樣本都是「經徹底冲透樣本」,即是打開水龍頭放水約2至5分鐘後收集的樣本。當時輿情對這些樣本能否反映含鉛食水的真實情况提出質疑,但是水務署充耳不聞,堅持自行其是。調查報告指出,水務署取樣「有關數據既不能用以估算供飲用和煮食用水的平均含鉛量,也不足以作為評估健康風險的基礎」。專家以電腦流體力學模型,在供水鏈之內,包括靜止和打開水龍頭之後鉛的狀况,取得獨立數據。


專家按設計模型取得的食水樣本,有47.2%「頭浸水」含鉛超標,而按水務署辦法取樣的食水,則只有8%含鉛超標,兩組數據差距甚大。水務署堅持以「經徹底冲透」取樣,有其理據,只是若當時按專家的方法取樣,得出樣本含鉛超標近半,整體社會對食水含鉛的關注程度肯定不一樣,政府面對的壓力也大增。現在事態已經事過境遷了,不過,調查報告直指「水務署取樣,對調查內部供水系統是否含鉛毫無用處」,結論直接不含糊,反映調委會對水務署的不信任。


調查有這樣一段描述:「現任水務署署長在水質科學方面的專業知識可能不足,以致未能透徹理解《準則》(即是以每公升食水含鉛10微克的世衛基準),但他身為高級政府官員,理應明白採用冲透後樣本的安排並不妥善。儘管水務署有多次機會修訂其取樣規程,奈何始終堅持己見,這難免令人覺得水務署的首長級官員有其預設立場,為該署辯護。」調委會對水務署長的批評,涉及專業能力和行事,語態雖然平和,但是絕不客氣,也表達對水務署長的質疑,報告建議為全港公共屋邨檢驗食水,指明須「收集靜水樣本測試」,或許與此有關。


調查報告還批評水務署在食水含鉛超標揭發之後,不但沒有深入檢討,以謀改善,反而修訂《水安全計劃》,撤回水務署應負的責任,包括刪去「在確保客戶水龍頭食水安全方面擔當關鍵角色」,代之以「在管制內部供水系統方面擔當規管角色,以保障水質」云云。在鉛水事態風頭火勢之際,水務署如此推卸責任,報告認為「香港市民一定深感失望」。水務署淡化自己在食水安全的角色和責任,不知道是否獲得授權或有什麼考慮;類似性質的行為,在戰場上或許會被視為臨陣脫逃,是極其嚴重的事,須面對軍法懲處。


單方面淡化角色

水務署推卸責任

調委會的工作範圍雖云不涉及追究官員責任,但是調查報告揭示水務署的失職失當,明確而具體。特別是食水取樣規程,水務官員在衆多非議聲中我行我素,被調委會評價為「毫無用處」,而後果可能是置公屋居民健康於巨大風險之中。至於鉛水超標揭發之後,水務署單方面淡化法定角色、推卸責任,按正常情况下,也很難理解為此乃政府容許的行為。


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回應調委會的報告,仍然認為鉛水事件反映問題存在已久,制度令監管出現問題。至於會否究責官員,她說要一名官員負上個人責任是嚴肅的事,除非有個別官員有法不依,或利用個人權力作有違公衆利益的事等,但是她認為鉛水事件並無這樣的情况。數月前,林鄭月娥在立法會交代鉛水事件之時,已經表露不會追究個別官員的取態,她昨日的說法沒有新意。鉛水為禍,乃數十年歷任水務官員留下來的「蘇州屎」,那是事實。不過,調查報告批評水務官員之不濟和不當,取樣規程和臨陣脫逃都是揭發鉛水超標之後,此乃事實確鑿、不容抵賴和影響極壞之事,這類官員給公務隊伍帶來極壞觀瞻,而他們竟然續享高薪厚祿,也嚴重牴觸了社會普遍的同理心,進一步打擊政府的管治威信。就一名官員為施政失當擔起個人責任,確實是嚴肅的事,可是對市民而言,要求官員有足夠能力、願意承擔、不推卸責任,也是嚴肅之事。政府對官員適任的權衡,須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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