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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襲警示威者 多引較重條例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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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28日 05:36
2010年10月28日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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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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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的侄女Amina Mariam Bokhary的襲警案,不少人質疑警方以量刑較輕的《警隊條例》檢控,對襲警示威者卻以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根據警方數字,2008年至今年6月期間,警方控告8名示威者襲警,當中5人以《侵害人身罪條例》被控。

保安局長李少光昨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指警方於08及09年均沒有以《警隊條例》第63條檢控示威者,今年上半年則有3人被控;警方於08年及09年以《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分別檢控1名及4名示威者,今年上半年則沒有檢控。

以整體襲警案來看,08年至今年6月共有356人是根據《警隊條例》被檢控,同時期則有664人是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被檢控。

李少光﹕檢控前會諮詢律政司

對於警方使用條例作出檢控的準則,李少光表示警方已按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今年8月發出內部指引,要求前線人員考慮以《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襲警者前,必須先徵詢律政司意見,以確保執行相關法例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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