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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工農黨官食人肉 無一人負刑責長青網文章

201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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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5月29日 06:35
2016年05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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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武宣官方統計顯示,參與吃人的有工人、農民、幹部、黨員約400人,文革後其中27人被清除出黨,非黨員幹部被記大過等處罰的18人。黃家南指出,這顯示「吃人」參與範圍極廣,食人者身分也極複雜。記者翻閱黃家南收集的資料,發現並無食人者受到刑事處罰,大部分僅局限於黨紀或行政處理,部分則有文件顯示因患病或年邁等原因,輕判監外執行或免於處理。


一人調職 一人老邁逍遙法外

文件記載,1968年7月10日,武宣一名19歲名叫黃文留的女村民,不僅參與煮食「階級敵人」心肝,還拿了兩片人肉回家「孝敬」母親。她官方簡歷顯示1970年參加工作,並於同年入黨,1973年12月25日擔任武宣縣革委會副主任(相當於副縣長),後因參與吃人肉,引起群眾不滿,被降為桐嶺公社黨委副書記。文革後黃被調到柳州地區沙浦河水利工程管理局做倉庫保管員,柳州地委對黃的處分是「清除出黨,撤銷幹籍(即開除公職),分配當工人」。


做過土匪的陶錦芳,本名鄧記芳,是鍾山縣清塘區新竹小鄉四哨村人,1968年5月被新竹鄉黨支部書記黃炮賜指派民兵抓去批鬥後,再被拖到河邊剖開腹腔挖取內臟,參與者再將其心、肝洗淨切碎分食,或拿回家浸酒。1983年,縣委派專案組調查此事,參與開膛取內臟的易晚生,因已是80多歲的鰥夫,故未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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