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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宣傳品開支發還 有望涵蓋全部節日長青網文章

201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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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5月28日 06:35
2016年05月2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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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家立法會議員每年可獲發還約232萬上限嘅辦事處營運開支,當中一啲可獲發還開支嘅項目有特別規定,例如過去只有農曆新年有關嘅宣傳品開支可獲發還,其他節日好似中秋節同聖誕節嘅宣傳品,就唔可以申請發還開支。立法會噚日公布咗議員《申請發還工作開支的指引》修訂嘅諮詢結果同建議,建議放寬節日宣傳品開支發還,無論係咩節日,只要宣傳品上有議員姓名同聯絡資料,都可以發還開支。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公布嘅諮詢結果反映有九成議員都支持放寬發還節日宣傳品開支,認為節日要一視同仁。話唔定放寬後,議員可能喺春秋二祭、父母親節,會派更多節日宣傳品。


不過一啲有商業內容、容易毁消嘅節日宣傳用品,例如食物、飲料或鮮花,依法唔可以發還費用。


除咗節日宣傳品可以放寬,仲有選民登記相關宣傳品,只要唔帶政治傾向,或者唔係用嚟呼籲支持某政黨或人士,宣傳用品就唔會被視為選舉相關活動,開支應可獲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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