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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住宿開支可減稅 實報實銷 與父母同住獲額外免稅額長青網文章

201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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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5月26日 06:35
2016年05月2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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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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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報稅季節臨近,相信不少打工仔最近也陸續收到報稅通知。今年除了提高個人免稅額至132,000元,亦針對照顧長者的人士提供稅務減免。供養同住父母及祖父母和長者住宿開支免稅額均提高至92,000元,究竟申請兩種免稅額有什麼分別?另外,近年不少年輕人也會在正職以外經營網上商店,又或者兼職私人補習賺取外快,這些收入又是否需要報稅呢?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稅務委員會主席王健華接受本報訪問,為大家解答以上各種疑難。


財政司長今年2月發表的預算案中,提出不少稅務減免措施,其中長者住宿開支免稅額由每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80,000元提升至92,000元。根據政府一站通資料,此開支免稅額只適用於有關課稅年度內在院舍接受住宿照顧的長者,而該開支必須支付予院舍或任何代該院舍收款的人士。


兄弟姊妹多 不可重複申報

王健華表示,長者住宿開支免稅額需要以實報實銷的形式申報,在提供證明上較為繁複。而供養60歲以上父母或祖父母的免稅額,為每名受養者46,000元。如果申請人與受養人同住,申請人可以申請供養父母或祖父母的額外免稅額,金額與原本免稅額一樣。王健華表示,這項免稅額只需提供被供養者的地址與出生日期即可,在申報程序上相對方便。他指出,供養父母及祖父母的免稅額並不要求證明受養人本身是否仍然在職,但如果申請人與受養人同住在受養人名下的物業,則不能夠申請額外免稅額。


他又提醒納稅人,如果家中有多名兄弟姊妹,父親與母親的免稅額可以經協議後由兩名子女分別申報,惟不可重複申報。


畢業生入職 或需交預繳稅

除了父母報稅額的疑問,每年也會有剛剛投身職場的畢業生,對何時報稅、金額及免稅額規定感到疑惑。不少大學畢業生也會在畢業年的下半年才開始工作,該年度的總收入低於個人免稅額(2015/16年度金額為120,000元,2016/17年度為132,000元),亦可能基於以上原因,尚未收到報稅信。但畢業生亦有可能收到報稅信,向其收取2016/17的預繳稅(provisional tax)。


王建華表示,收到報稅信與否,視乎稅務局在畢業生開始工作時收到的資料。他表示,如果該名員工的薪金達到需要交稅的門檻,僱主需要在員工開始工作的3個月內通知稅局。


總收入超免稅額 兼職薪金應申報

近年不少大學生或剛投身職場的人士也會從事補習、寄賣手作等兼職。王健華表示,如果大學生兼職總收入未達到每年132,000元的門檻,一般不需要繳稅;而有正職在身或者自由工作者,如果總收入超出個人免稅額,理論上需要把額外收入填在個人報稅單「sole proprietor(獨資經營)」的部分。他續稱:「不過如果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交易,例如私人補習或者不經任何公司的交易,暫時無機制去『捉』。」他亦提醒,如果兼職牽涉公司提供服務,受到公司法規管,即使只是服務提供者,公司也會將聘請你的支出列入開支之內。「如果公司申報嘅數額很大,稅局也會有incentive(動機)去查你有無交稅。」


明報記者

[蘇樂恩 理財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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