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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母產子 港未擬放寬規管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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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28日 05:35
2010年10月28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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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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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未婚富豪於國外以代母產子,不單止是罕見的三胞胎,更是清一色男孩,當中牽涉的道德倫理問題,引起社會熱烈討論。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主席梁永立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當局短期內沒有計劃放寬人類生殖科技法例,包括放寬商業代母產子。管理局的倫理委員會極關注透過輔助生育出生的嬰兒於出生後的福利,希望這些嬰兒能在有父母的家庭長大,避免在單親家庭成長。

另外,天主教及佛教代表對於借肚生仔亦持不同意見。衍空法師認為,代母產子原則上沒有違反佛教戒律,但信眾選擇這行為前必須三思;天主教的李亮神父則擔心類似風氣會破壞社會綱紀倫常,甚至有產生亂倫的危機(詳見另稿)。

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制定的《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規範本港進行的輔助生育,禁制一切商業性質的代母懷孕,即使是安排代母或刊登代母服務廣告均屬刑事罪行;至於由非商業代母生育,有關夫婦必須證明不育,而精子及卵子必須來自該對夫婦。

「人工生育嬰兒本不存在」

管理局主席梁永立說,管理局的委員普遍認為,輔助生育出生的嬰兒本來不存在這世界,是一心想要小孩的夫婦透過醫學科技協助製造下一代,情况與自然出生但其後父母離異的單親小孩有別。

他說,《人類生殖科技條例》於2000年立法通過,但專責輔助生育的醫生及持份者,沒有向管理局表達指社會強烈要求放寬輔助生育規範,讓代母「生仔」。而他自己擔任管理局主席這幾個月來,連一宗代母申請也未收過。

精子卵子須來自生父母 免法律爭拗

梁說,1987年政府考慮監管生殖科技,預見生殖科技會衍生不少法律、道德上的問題,若不規管擔心會「好亂籠」。他明白社會不斷變遷,同性戀人士或一些單身未婚男女,想透過生殖科技、代母等繁衍下一代;不過,根據外國經驗,除了至親外,其他人很少願意做代母,故很多時候代母會是當事人的姊妹。但姊妹做代母亦構成倫理問題,代母的身分既是嬰兒的生母,同時也是嬰兒的姨母,嬰兒一方面是兒子,但同時亦是姨甥。

為免出現倫理上的麻煩,本港除以不准買賣作關卡,禁止商業交易外,胚胎的精子及卵子也須來自不育的夫婦,才可借別人的肚生育。梁永立說,本港的夫婦即使採用輔助生育,亦只是接受試管嬰兒手術,用代母生仔在本港其實從未試過,因假如不知精子和卵子來源,日後會衍生血緣父母與養父母爭取子女撫養權的法律問題,故當局短期內沒計劃放寬規限。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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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nk.mingpao.com/143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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