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律師會守則:可懲處令業界蒙羞律師長青網文章

2016年05月24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5月24日 06:35
2016年05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律師佘英輝被發現參與一帶一路訪京團期間,於日間行程完結後流連KTV,並與女郎有親密照。律師會會長熊運信表示,根據律師會內部守則,其中一條是可以懲處一些作出了令法律行業蒙羞行為的律師。熊看過有關佘的相片後,指難以單憑相片判斷有否違規,如有人投訴,律師會會根據相關證據調查。至於律師在KTV應酬是否恰當,熊則稱「見仁見智」。


熊運信舉例說,如律師在法庭內說粗口,或律師在公餘時間觸犯法律,例如醉駕,律師會均會作內部調查,但他指如律師在公餘時間做沒有犯法的活動,「要尊重律師有休班時間」。


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說,若律師個人行為或私生活影響到專業操守,才會有可能觸及《法律執業者條例》,「你都要睇吓佢係乜嘢行為,如果係佢喺做律師以外,例如佢出面做生意虧空公款、賄賂,呢啲雖然同律師專業無關,但如行為係影響誠信、誠實嘅問題,係我哋呢行最重視嘅,先會有機會係律師個人私生活構成行為不恰當」。


任建峰:親密照難斷違專業操守否

任建峰又解釋,民建聯成員馬恩國曾在立法會會議上公開說粗言穢語,因當時場合屬官方公開場合,才會展開紀律研訊後判罰停牌1個月。他續指是次事件屬於個別律師的感情生活問題,難以單憑意識大膽的照片去臆測有否違反專業操守,亦難以由此連結個別律師涉及誠信問題。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