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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下屬貸款 海關監督脫罪 無物證 官斥控方「好隨便」長青網文章

2016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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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5月24日 06:35
2016年05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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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被稱為海關「明日之星」的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被指早年在未經許可下收取女高級關員28萬元貸款。他早前否認「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受審,辯稱涉款實為投資。裁判官認為控辯雙方的說法都建基於一個信字,控方在毫無文件證明下指控李收取貸款,「立場都好隨便啫」,昨裁定李罪名不成立。


除本案外,李漢華早前被指串謀男下屬林銳強(46歲),安排港男廖健明與李的內地情婦童曉紅(32歲)假結婚,以安排童來港「家庭團聚」。該案今年初經審訊後,李亦獲裁定串謀欺詐罪不成立。


下屬稱投資 官提七質疑

裁判官昨對涉案女高級關員何燕珊的證供提出7項質疑,包括整個所謂的投資計劃在何與被告李漢華(53歲)偶然的飯敘中發生;何又在沒與丈夫商量及缺乏任何協議的證明文件下,將28萬元交給李。另外,何聲稱需賺快錢,卻對於涉款交給李5個月後仍沒賺大錢顯得若無其事。裁判官同時指出,控方沒文件證明涉案的28萬元為貸款,在缺乏細則及文件下,指「控方立場都好隨便啫」。裁判官又質疑,何燕珊會否為了被告李漢華而在庭上作假證供,兩人會否未雨綢繆預先「夾定口供」。


官﹕未能排除辯方說法

裁判官認為,無論涉案28萬元是用作貸款抑或投資用途,均是「講個信字」,雖然何的證供備受質疑,但同時存有對辯方有利的證據,在未能完全排除辯方的說法下,遂裁定李漢華罪名不成立。控方控罪原指李於2013年12月30日,未得行政長官許可下,向海關高級關員何燕珊收取一筆28萬元貸款。


【案件編號:ESCC42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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