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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聞風:雷洋涉嫖娼死 撼收容制度 / 文︰鍾鳴九長青網文章

201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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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5月20日 06:35
2016年05月2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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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引起內地民眾強烈關注的雷洋涉嫌嫖娼被警方羈押後死亡案仍在持續發酵,據雷洋案律師團隊人員稱,5月17日,雷洋家屬及代理律師已向北京市檢察院遞交了《關於要求北京市檢察院立案偵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報案書》。


報案人吳×(雷洋妻)舉報,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參加辦理雷洋涉嫌「嫖娼」案件的相關警察、輔警「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濫用職權罪、幫助偽造證據罪」,吳請求「對涉嫌犯罪的全部辦案人員立案偵查,對初查已經構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律師稱,北京市檢察院舉報中心工作人員已接收了舉報材料。


雷洋妻舉報 斥警察濫權作假證

另有內地學者據此質疑內地公安機關對於賣淫嫖娼行為的收容教育有悖法制原則。2011年修正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二條規定,收容教育是一種行政強制教育措施,針對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的具體內容是:「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內地影星黃海波曾因嫖娼被警方處以15日行政拘留,隨即又被收容教育6個月。


有學者認為,對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由公安機關「自偵自審自判自執」,權力如此集中,強化個人意志,也傷害程序法治。有內地法學界人士甚至稱,收容教育存在一天,法律權威就消減一分,《賣淫嫖娼收容教育辦法》「是時候劃上句點了」。


收容教育任公安「自偵自審自判自執」

有網民也將雷洋案與2003年發生的孫志剛案相提並論。彼時,湖北青年孫志剛因缺少暫住證,被警察送至廣州市「三無」人員(即無身分證、無暫居證、無用工證明的外來人員)收容站,遭到毆打致死。後在媒體和學界關注下,國務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同時廢止1982年5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


性產業在內地很多城市都是半明半暗的存在,這個產業的規模有多大,無人知悉真相。一個月前,北京「和頤酒店女子遇襲事件」,令輿論抱怨賣淫團伙的猖獗,因此北京警方發動「2016春夏平安行動」,但掃黃遇上「雷洋之死」,輿論瞬間轉向。


鍾鳴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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