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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故麗新集團創辦人兼主席「林伯」林百欣,2005年2月去世後留下估計逾20億元遺產予其子孫,惟林於2004年立下的「最後一份」遺囑,其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不在受益人之列。顧與女兒早年入稟高院質疑2004年遺囑的有效性,日前申請要求遺囑受益人、即林的二太余寶珠及次子林建岳披露是否持有及交出與林伯生前健康狀况及準備遺囑有關的文件,昨獲法官批准其申請。
林百欣的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早年入稟高院,稱林百欣於去世前兩個月、即2004年12月在患有癡呆症(又稱腦退化症)下,訂立最後一份遺囑(下稱2004年遺囑),質疑遺囑的有效性。顧與女兒今年3月申請要求二太余寶珠及次子林建岳披露有關林伯健康狀况及與準備遺囑有關的文件等。
三太指林伯患癡呆下立遺囑
法官昨頒下書面判辭,同意顧瑞英及女兒所指,余寶珠及林建岳緊密參與2004年遺囑的準備過程,更負責簽署其中數份文件。林百欣於2004年12月3日簽署2004年遺囑時,林建岳在場。遺產管理人只就本案向顧瑞英及女兒披露有限的文件,聲稱其他文件均遺失,而林百欣生前的高層同事及一名醫生也不約而同聲稱遺失相關文件,有關遺失將影響顧瑞英及女兒於遺產案中的申索。
法官遂在余寶珠及林建岳不否認有關文件與案有關下,要求余寶珠及林建岳以宣誓形式交代是否持有林百欣於2004年7月的健康狀况及醫療文件,以及是否持有準備2004年遺囑時的相關文件。若兩人持有相關文件,須向顧與女兒呈交。
【案件編號:HCAP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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