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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四川男子陳滿(圖中)在海南被控故意殺人、放火罪在獄中度過長達24年後,今年2月獲撤銷控罪釋放。海南省高級法院和陳滿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陳支付賠償金275萬元(人民幣,下同)。陳滿稱對賠償金額「勉強接受」,不想再浪費時間,將積極面對今後生活。
稱勉強接受
《法制晚報》報道,53歲的陳滿在被判無罪釋放後,於3月30日申請國家賠償。他一方面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視等10多家國家及地方媒體向他道歉;另一方面,要求海南高院作出966萬元的經濟賠償,「966萬的賠償主要包括300萬精神損失費、370萬誤工費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元,以及100萬家庭申冤支出補償」。陳稱,「另外的則為醫療費用等層面賠償申請」。
陳說,海南高院曾3次主動找他商談賠償一事,昨日對於275萬的賠償額,他表示「只能接受吧」。對於會不會繼續申請,他說「要考慮各方面因素」。
稱勉強接受
《法制晚報》報道,53歲的陳滿在被判無罪釋放後,於3月30日申請國家賠償。他一方面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視等10多家國家及地方媒體向他道歉;另一方面,要求海南高院作出966萬元的經濟賠償,「966萬的賠償主要包括300萬精神損失費、370萬誤工費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元,以及100萬家庭申冤支出補償」。陳稱,「另外的則為醫療費用等層面賠償申請」。
陳說,海南高院曾3次主動找他商談賠償一事,昨日對於275萬的賠償額,他表示「只能接受吧」。對於會不會繼續申請,他說「要考慮各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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