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野簷:政府要抽走土地 把房子吊到空中長青網文章

2016年05月0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5月07日 06:35
2016年05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在中國內地,土地不是私有的——農村的土地是農民集體所有,比如村鎮所有;城市土地更直接就是國家的,哪個單位要用,政府無償劃撥。總之不是家庭或個人私有的。忽然發現,國家的土地出讓期到了,房子要飄到空中了。


1990年5月19日,內地改革開放第12個年頭了,國務院頒布第55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開始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出讓制度,使用者繳納土地出讓金,就是土地租金,居住用地出讓年限最高為70年。


有人選擇了20年土地出讓期

誰知,這事不那麼容易。經過30多年的社會主義教育,實行了那麼多年的計劃經濟,大家腦子都木了,吃喝拉撒都由政府兜着,已經不拿土地當命根子了。這回要讓群眾自己掏腰包,這什麼意思?土地算個屁,不幹。


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浙江溫州市想出了一招兒:不是居住用地最高年限是70年嘛,不是大家腦子木了嘛,我就給你在20年到70年區間了,搞幾個檔,讓人民自己選擇,交相應的土地出讓金,租期短的交錢也少。


於是,有一些群眾挑了20年的年限。雖然交的錢少,但一分錢一分貨,這就好比租車,租一輛新車,跑20年沒問題,而租一輛舊車,三兩年就趴窩(不能運轉)。果然,當年那些選擇20年期限的人,眼下眼看着土地使用權就到期了。據報道,在溫州市鹿城區,就有600多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權面臨到期。怎麼辦?


一個隨時都可能爆炸的大炸彈

其實,對這個關係到人民命根子的事,不僅是政府,社會各界都在想辦法。


2007年3月通過的《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物權法只規定了「自動續期」,如何續期?是否要交土地出讓金?交多少?都沒有說,讓官員如何操作?


而在2007年8月修訂通過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卻有了具體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這是什麼意思?土地使用期限到了,房主甭想黑不提白不提蒙着繼續用,趕緊去申請續期,當然得掏銀子,但政府可能不同意,你就把房子吊起來吧,政府要把土地抽走了,而且不給你補償。


這可是一個大炸彈,隨時都可能開炸。


要交多少錢?開發新房時,開發商在一級土地市場上競價拍賣獲得土地使用權,並支付土地出讓金;而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土地出讓金價格就不能採用拍賣競價方式,一般就通過基準地價來計算土地出讓金。


基準地價是指:土地在正常市場條件的熟地價格,包括徵地或拆遷的費用及相關稅費、土地開發費用和土地純收益。各地都會定期公布最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表」,一般按用途、區片、容積率等因素核定,大約相當於房價的三分之一。


不知政府是否肯割肉?

「三分之一」是什麼概念?在溫州,交易價不超過100萬元的房子,要續交30萬;在北京,300萬的房產要繳100萬,這相當於京滬地區職工社會年平均工資的10幾倍。


這叫人如何活下去?太不講政治了。


於是,有人提出了兩個解決辦法。一個是,大幅度降低續期的土地出讓金;第二個是,以每年徵收的房產稅代替一次性徵收的土地出讓金,在房產稅全面開徵以後,對續期的土地使用權不再徵收出讓金。


這兩種辦法,都是要從政府的兜裏掏銀子。不知政府是否肯割肉?


這裏提出的第二個解決辦法,實際上是說,土地出讓金和房產稅彼此是可以替代的,是重複徵稅,理論上是不合法的。但幾年前,在土地使用權到期還不那麼緊迫,還沒有提到以每年交的房產稅替代一次性交的土地出讓金時,房產稅就在大力推廣,在上海和重慶試點,那些新房主就已經被迫重複繳稅了。


為何會出現這種不合理不合法的事?因為政府缺錢。如今提出這個用每年交的房產稅替代一次性交的土地出讓金的辦法,實際上是在考驗政府的自我割肉的勇氣。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