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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周四,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管理法),國家主席習近平隨即簽署第44號主席令,管理法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新法例是「國家安全」系列立法之一,與《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網絡安全法》等法例一起落實習近平主張的「總體國家安全觀」。
今次針對境外NGO(非政府組織)所通過的管理法共有7章54條,包括總則、登記和備案、活動規範、便利措施、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內容,其中最受爭議的是法例賦予公安部門很大的執法權力。
公安機關嚴陣以待
一般而言,境外NGO屬於民政部門的管理範疇,但新法例規定境外NGO要向公安部或省級公安機關登記,並接受其管理。法例全文共出現了19次「公安部門癑鷖騿v,是最高的詞頻之一,但民政部門則一次都未出現,顯示內地已清楚將境外NGO當作是一種可構成國家安全和穩定風險的組織來管理甚至打擊,它們可能會是麻煩甚至是罪惡的一種,所以公安機關嚴陣以待,而民政部門對此毫無角色,因為有槍有炮有棍棒有拳頭者方能震懾和壓住敵對勢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巡視員郭林茂就解釋:「任何國家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都有不同的管理體制。中國公安機關有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公安機關還有戶籍管理、國籍管理、出境入境管理、外國人在華活動管理等管理職責。」
除了負責登記和管理,公安部門還可對境外NGO實施以下「監督管理」措施:
(一)約談它們的負責人;
(二)進入它們在中國境內的住所、活動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三)詢問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四)查閱、複製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檔、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銷毁、隱匿或者篡改的檔、資料予以封存;
(五)查封或者扣押涉嫌違法活動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此外,法例亦幾次提及「國家安全」,各兩次提到境外NGO不得從事政治活動和資助宗教活動。
境外NGO如觸犯以下條文即可取締:
.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資訊,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的;
.從事或者資助政治活動,非法從事或者資助宗教活動的;
.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情形的。
事實上,中國官方一直視公民社會是洪水猛獸,到習近平上台後更變本加厲,俗稱「七不講」的中央9號文件已表明宣揚公民社會,是企圖瓦解黨執政的社會基礎;認為宣揚公民社會的實質,是要把基層黨組織領導和基層政權排除在基層群眾自治之外,甚至對立起來,最終形成政治對抗力量。
非政府組織可彌補政府市場失效
政治官僚低效不是萬能,市場唯利是圖難懂弱勢,非政府組織可以彌補政府和市場的失效。請中國官方不要再妖魔化境外NGO,對其作最有限度的監管就好了。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新法例是「國家安全」系列立法之一,與《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網絡安全法》等法例一起落實習近平主張的「總體國家安全觀」。
今次針對境外NGO(非政府組織)所通過的管理法共有7章54條,包括總則、登記和備案、活動規範、便利措施、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內容,其中最受爭議的是法例賦予公安部門很大的執法權力。
公安機關嚴陣以待
一般而言,境外NGO屬於民政部門的管理範疇,但新法例規定境外NGO要向公安部或省級公安機關登記,並接受其管理。法例全文共出現了19次「公安部門癑鷖騿v,是最高的詞頻之一,但民政部門則一次都未出現,顯示內地已清楚將境外NGO當作是一種可構成國家安全和穩定風險的組織來管理甚至打擊,它們可能會是麻煩甚至是罪惡的一種,所以公安機關嚴陣以待,而民政部門對此毫無角色,因為有槍有炮有棍棒有拳頭者方能震懾和壓住敵對勢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巡視員郭林茂就解釋:「任何國家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都有不同的管理體制。中國公安機關有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公安機關還有戶籍管理、國籍管理、出境入境管理、外國人在華活動管理等管理職責。」
除了負責登記和管理,公安部門還可對境外NGO實施以下「監督管理」措施:
(一)約談它們的負責人;
(二)進入它們在中國境內的住所、活動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三)詢問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四)查閱、複製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檔、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銷毁、隱匿或者篡改的檔、資料予以封存;
(五)查封或者扣押涉嫌違法活動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此外,法例亦幾次提及「國家安全」,各兩次提到境外NGO不得從事政治活動和資助宗教活動。
境外NGO如觸犯以下條文即可取締:
.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資訊,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的;
.從事或者資助政治活動,非法從事或者資助宗教活動的;
.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情形的。
事實上,中國官方一直視公民社會是洪水猛獸,到習近平上台後更變本加厲,俗稱「七不講」的中央9號文件已表明宣揚公民社會,是企圖瓦解黨執政的社會基礎;認為宣揚公民社會的實質,是要把基層黨組織領導和基層政權排除在基層群眾自治之外,甚至對立起來,最終形成政治對抗力量。
非政府組織可彌補政府市場失效
政治官僚低效不是萬能,市場唯利是圖難懂弱勢,非政府組織可以彌補政府和市場的失效。請中國官方不要再妖魔化境外NGO,對其作最有限度的監管就好了。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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