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委會鑑於有9家分店的健身場所,以不良營商手法經營,而且有變本加厲之勢,屢勸不改,於是罕見地點名嚴厲譴責。消委會此舉,相信短期內可以警惕消費者,對這家健身場所也可能起到一定阻嚇作用。不過,從消委會披露的情况,這個案例折射出當局的執法未如人意;另外,執法部門保障消費者權益不力,在法例設計方面又未創造空間,讓消費者可有更多機會自保。事態反映當局政策向商界傾斜,罔顧消費者權益,又多一例。
健身場所坑客
執法績效不彰
消委會接獲對這家健身場所的投訴個案和涉及款項,過去3年都在高位,去年佔健身場所類別總投訴個案的一半,今年首3個月已有71宗投訴,按年增加三成。消委會早已介入處理,先後給這家健身場所發過3次警告,然而事態顯示不良銷售手法未見收斂。
消委會披露這家健身場所的銷售手法,包括利誘試玩,硬銷3小時;扣押證件,迫簽協議或購買服務才交回;轉介借錢,以購買更多私人教練課程;擅自取用消費者信用卡,在未獲同意下完成付款,不准取消;以虛假冷靜期和安排分期付款誤導消費者,藉詞銷售昂貴課程等招數。從消委會和個別曾經「中招」消費者的描述,有關手法涉嫌觸及《商品說明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及「誤導性遺漏」。今次消委會點名嚴厲譴責,能否制住這家健身場所和阻嚇其他業界,還待觀察。因為據消委會披露,去年曾經把涉及這家場所的25宗個案,轉介給海關,只是從消委會繼續接到的投訴數字,說明這家場所的營銷手法依舊。
《商品說明條例》於2013年7月生效,據負責執法的海關介紹,迄今開立56宗懷疑個案,4宗已經執法,24宗正在跟進,其他28宗未有足夠證據、投訴人取消投訴或未能協助調查。不過,海關已經處理或跟進處理的個案,是否有涉及消委會點名譴責的健身場所,海關沒有交代。本周二,海關在這家場所的旺角分店拘捕兩名職員,他們涉嫌以不良手法推銷健身會籍,若以消委會接獲的投訴數字和已經轉介的個案,若海關對這家場所只是採取了這一次行動,顯然難說已經積極查辦。
當年修訂《商品說明條例》,規管範圍擴展至服務業,不過,政府更多地順應商界訴求,使條例出現不少灰色地帶,當時甚至有人譏諷條例為「無牙老虎」,海關主事官員曾經說「呢隻老虎有牙,問題係呢隻老虎要食幾多個人」;將近3年了,海關披露已經執法4宗,而消委會接獲有關不良銷售手法投訴的數量和事態之惡質,仍然是消費者的噩夢,回應當年海關主事官員的豪言壯語,從績效看來,「呢隻老虎大概更多時間在食齋」。
冷靜期拓空間
消費者有出路
《商品說明條例》規管的不良營銷手法,包括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等,對於存心不軌的商人而言,「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他們會挖空心思游走於法律邊緣,要把不法商人繩之於法而收阻嚇之效,確實並不容易。不過,當日海關介紹約有140名執法人員,他們都有「放蛇」或檢控經驗,亦曾邀請英國、澳洲等普通法國家專家培訓前線人員,但是近3年的成績,是否與執法隊伍的規模成正比?相信市民自有判斷。現實是不良銷售手法仍然肆虐,消費者稍有不察隨時中招,與《商品說明條例》予市民的期望,顯然有落差。
除了執法未盡人意,當日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之時,經過諮詢,政府原本建議設立「冷靜期」,使消費者特別是在預繳式服務更受保障,但是主管其事的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因病請辭之後,接任的蘇錦樑局長卻從條例草案抽起「冷靜期」,保留坑害消費者的禍根。其實「冷靜期」於商品服務交易,其他經濟體早已實行,官員所謂「冷靜期」交易模式的技術問題和安排,肯定有大量經驗可供參考,然則為何其他經濟體能,本港卻不能?官員欠市民一個解釋。今次消委會披露個別健身場所的不良營銷手法,歸根究柢,仍然是政策向商界傾斜的結果,使《商品說明條例》難以發揮導正作用,我們認為除了加強執法,政府應該亡羊補牢,強化條例的效用,引入冷靜期,使消費者有更多空間維護自身權益。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