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背景
現時香港的強積金制度需要多方面的改善,在此不作詳細討論;但不論強積金制度作出怎樣的改善,從全民的退休保障的角度,它還有四大先天的缺陷:不包括沒有工作收入的市民(如家庭主婦或主夫);由於香港經濟規模偏細,分散的強積金管理成本偏高;低收入人士累積強積金不足;對中下收入人士缺乏長壽所帶來的財政需要風險的保障。假設強積金持續存在,公共年金的建議便是針對第三及第四個方面的問題。
對中下收入人士的保障
對於低收入人士,雖然法例規定其參與強積金,但供款40年,退休時所得累積權益仍不多,由20多萬元至幾十萬元。這個水平,不但不能保障其退休生活,更由於其資產超過綜援及長者生活津貼上限,不能領取相關福利。結果,他們便只得兩個選擇:一是節衣縮食及做低微的兼職,二是盡快用盡積蓄領取綜援。兩者的後果都不符合設立強積金作為退休保障的目的。透過公共年金的計劃,可以將有限的積蓄轉化成每月穩定的收入,再配合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達至社會與個人共同承擔退休保障的理念。
中等收入人士,就算可以獲得100萬至300萬的退休公積金,但數額不高,難以作出均衡風險的投資,加上大部分人士缺乏投資知識,不少中等收入人士,只懂投放定期存款,利息追不上通脹;結果是再年長時,發覺積蓄愈來愈少,對悠長的未來生活,愈感擔憂,結果亦只有節衣縮食。反之,若有一個與通脹掛鈎的年金計劃,一個65歲退休的男士,每100萬元的公積金,只以1%的實質利息計息,便可換來現今價值的每月4688元,直至百年歸老。
為什麼要是公營而非私營
現時在香港,只有小量稱之為「年金」的計劃,但絕大部分是有年限(如20年或直至某一個年齡為止),即在理念上只是逆按揭,沒有長壽保險的成分。這些「年金」計劃亦沒有保障通脹風險的成分,加上「入場費」主要為100萬元,低收入人士不能參與;再者由於它們本身是逆按揭,所以有剩餘面值,仍屬投保者的資產,參加者亦不會符合香港社會保障的資產上限,不能以它們輔助退休生活保障。
運用私人市場提供年金的計劃的基本問題,便是其基金池太細,難以用作分擔投資及通脹風險。結果是有關計劃過分保守,缺乏吸引力,亦難以承擔不能預測的長壽風險(註1);再加上私人市場的年金計劃會出現一個負面選擇效果,即是預期會較為長壽的人士才會參與,導致長壽風險更難估計。
公共年金的制度可以令基金池規模更能分擔投資風險,在設計上更客易可以考慮到通脹及長壽的風險。
建議的公共年金方案
公共年金計劃由政府或法定組織營運,可以是金管局為退休基金進行投資。參加的退休人士,每月可領取穩定年金,直至離世。計劃推行初期3年為自願參與,3年後公積金超過15年的退休人士自動成為計劃的參加者。長者投入計劃的資金來源沒有限制,可以是公積金、個人其他積蓄,或是家人代付。參加金額不設上限,亦不設下限(註2)。
為了切合不同長者的需要,可設計3個年金計劃供選擇:
甲、純年金計劃:每月年金較高,但參加者於任何時間過世,計劃並沒有剩餘面值。
乙、基本計劃:每月年金稍低,若參加者在80歲之前過世,計劃將有剩餘面值作為參加者遺產的一部分;剩餘面值逐月減少,到滿80歲時,剩餘面值為零。
丙、額外遺產計劃:每月年金為3個計劃中最少,若參加者在90歲之前過世,計劃將有剩餘面值作為參加者遺產的一部分;剩餘面值逐月減少,到滿90歲時,剩餘面值為零。
年金的計算
年金的計算,視乎參加者在參加時的年齡而定,以人均壽命(註3)作為計算基礎,參加者年紀愈大,年金愈高。保證年金以1%實質回報計算,及年金與通脹掛鈎。若投資回報高於通脹+1%,餘額的一半以分紅形式給付參加者,另一半撥入基金,作為穩定長遠發展之用(註4)。基本計劃皐B外遺產計劃的年金的計算,是以參加者80歲90歲時的預計人均壽命為計算基礎(註5)。
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配合
純年金計劃的參加者,由於在年金計劃內並沒有剩餘面值,視乎其他個人資產、年金及其他收入多少,可申請綜援或長者生活津貼。純年金計劃可說是較為適合低收入人士。舉例來說,若參加者65歲退休時,只有50萬元公積金,銀行戶口只有1萬元積蓄;若將40萬投入年金計劃,保留11萬成為積蓄主要部分,則在純年金計劃中每月可領取1875元,並申領長者生活津貼,每月為2390元。
基本計劃及額外遺產計劃的參加者,只要投入金額有30萬元以上,由於大部分時間其在年金計劃中的剩餘面值,都會超越綜援或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上限,要滿70歲時,才可申領長者津貼(即生果金,每月為1235元)。基本計劃及額外遺產計劃較為適合中上收入人士。舉例來說,一個退休小學文憑教師,退休時或可領取300萬至500萬公積金,若將其中200萬投入基本計劃,每月可領取約7600元。
小結
公共年金計劃的設立,可以解決個人退休後,雖然有包括強積金的積蓄,而要面對投資、通脹及長壽的風險;對於低收入人士來說,更可以用純年金的選擇,輔以現有社會保障制度,令其在退休後可達至基本需要,更切合共同承擔的精神。運用逆按揭與年金的不同組合,公共年金更可以設計不同退休人士需要的選擇,參加者可以考慮其是否有家人支援其日常生活、是否需要依靠綜援或長者生活津貼填補收入,及是否覺得有遺產的需要。
註1:雖然,政府統計處有公布未來50年的死亡率及平均壽命的推算,但這些推算的基礎為過往死亡率轉變的趨勢,而未來醫療科技發展以至延長人均壽命的可能,是一個很不明朗的因素
註2:太低的金額如數千元的年金意義不大,為了成本效益,仍可以定一個下限如20萬元
註3:女性平均壽命比男性為高,若年金基於性別人均壽命計算,男性所得年金會較同年女性為高;若劃一計算,便出現利益由男性轉移給女性的現象;兩者做法都會有爭議,不過由於香港在大體上,男女經濟上並不平等,劃一計算的爭議較少
註4:細節上,亦可考慮在帳目上,成立一個穩定基金,而穩定基金可設定上限為基金池某一個百分比,超過上限的餘額,以分紅給付參加者;而這個上限百分比,在設立第一年,可以只為0.5%或1%,逐年增加至25%為止
註5:在理念上,基本計劃皐B外遺產計劃,在80歲90歲前是逆按揭,到80歲90歲後才是有保險成分的年金
作者是香港大學 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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