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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昨日下午表決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該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規指出,本法所稱境外非政府組織,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機構等非營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境外非政府組織依照本法可以在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領域和濟困、救災等方面開展有利於公益事業發展的活動。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不得從事或者資助營利性活動、政治活動,不得非法從事或資助宗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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