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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符豁免條件 毋須股東通過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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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27日 06:35
2016年04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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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電能(0006)去年坐擁680億元現金,加上長建(1038)私有化失敗,不少股東均憧憬集團會派發特別股息,但昨日電能宣布斥資以近53億元收購赫斯基能源的管道資產,令派特別息出現變數。事實上,關連交易一般須經股東批准,但對長建及電能來說,是次收購的相關比率均低於5%,故獲豁免,即使小股東抱有異議,也沒有機會就此交易投票。


為保障小股東權益,聯交所的《上市規則》規定,若出現關連交易,交易所會要求上市公司須事先獲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批准方可進行,而且在交易中有重大利益關係的關連人士,必須放棄表決權。


然而,若交易的資產比率、收益比率及代價比率均少於5%,可以豁免,不用經股東投票批准。電能是次收購,正符合交易所的豁免條件,因為是次交易的主體,即電能及長建合資持有的HMLP,總資產約58.96億元,相比之下,電能及長建的總資產值及市值均超過1300億元,故交易佔比均少於5%。


至於收益比率方面,HMLP去年除稅後利潤6.13億港元,按電能收購48.75%計算,攤佔2.99億元,相比電能去年除稅後利潤77億元,同樣符合少於5%的要求。有業內人士表示,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關注這宗交易,長和系有龐大的法律團體,應該已計算準確,監管機構並沒有發表意見,反映這宗交易已符合豁免條件,毋須經股東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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