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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校董被處分 嶺大生上訴 校董開會改科學園 被批逃避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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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26日 06:35
2016年04月2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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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嶺南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劉振琳及幹事盧藝賢,因圍堵校董被校方紀律處分,兩人上周收到警告信,已即時上訴。嶺大昨召開校董會,據了解,學生校董、學生會長鄭沛倫在會上表明不認同處分示威學生,並投訴紀律委員會聆訊不公。校董會表示知悉,但認為非校董會管轄範疇,應由教務會處理。此外校董會會議昨移師科學園舉行,鄭批評是為逃避學生意見。


嶺大表示,校董會秘書處會按實際情况和需要安排會議,本學年已有兩次校董會會議因學生抗議行動未能如期舉行,為確保校董會運作暢順,故選擇在校外場地舉行。


劉振琳及盧藝賢因參與2月22日的圍堵校董會行動,被指阻礙大學行政,違反《學生紀律規章》。劉表示上周接到警告信,信件稱對兩人沒出席聆訊感遺憾,又說大學歡迎不同持份者以和平理性方式表達意見,但兩人當日做法明顯違背此原則及不應被鼓勵。劉說已即時上訴,理據包括聆訊中展示的證據與事實不符等。


校董事前不知會議地點

昨日校董會一反常態,不在校內舉行,移師科學園開會,且安排神秘,一眾校董事前不獲告知具體會議地點,到科學園後才由職員領路去會議室。鄭沛倫批評校方「斬腳趾避沙蟲」,因怕學生表達意見就乾脆轉場,學生會強烈反對此做法。


消息人士稱,鄭沛倫寫信向校董會投訴紀律委員會,包括蒐證不嚴謹、證據可信性成疑,及委員會主席呂漢光會上提出誤導問題等,信件表明不接受學生因示威被紀律聆訊,校董會的回覆是「noted(知悉)」。消息人士引述校董會主席歐陽伯權稱,紀律處分非校董會決定,且涉及行政、管理層面的事務,應由教務會處理,着學生向教務會投訴。


港大學生會促港大檢討校監校委制

港大校務委員會今將於港大的金鐘教學中心開會,討論檢討大學條例專責小組。學生會昨發聲明要求小組職權須包含檢討特首任校監必然制、校內外校委比例、校監委任校委制度,檢討時亦應充分諮詢持份者。本科生代表馮敬恩表示,已承諾會簽署保密協議,相信可列席會議保留議程(reserved i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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