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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剪接有立場 黃毓民反對無綫片呈堂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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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26日 21:35
2016年04月26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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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前年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用玻璃杯擲向行政長官梁振英,被控普通襲擊,案件昨續審。黃毓民昨指電視台片段經剪接,舉例指無綫新聞報道他在會議廳外的回應時,刻意删除了他「可能跣咗手」的辯解,反對控方將警方從網上下載的電視新聞片段呈堂。


「非原始片段 難證有否竄改」

控方傳召證物警員關善元上庭時,黃毓民指片段非原始錄像,控方沒有向相關傳媒機構取得原始片段,又未有傳召攝影者作證。黃認為片段經電視台剪接,電視台對事件有立場和傾向性,認為傳召證物警員,並不能證明片段由拍攝至上載到互聯網期間沒有被竄改。


黃毓民舉例稱,案發後他曾在會議廳外對傳媒發言,無綫新聞的報道刻意删除了他「可能跣咗手」的辯解,這與有線新聞片段比較便「一目了然」。黃又稱,香港人稱TVB(無綫)為「CCTVB」是帶貶義,顯示對電視新聞的不信任,反對將片段呈堂,認為片段不能作為定罪根據。


跣手辯解被刪 官:呈堂與否看後決定

裁判官朱仲強表示,法庭要看過有關片段後,才決定是否接納為證供,指現階段可傳召這些證供,以「案中案」和交替形式處理,看過片段及聽取證供後,再決定有關電視新聞片段可否作呈堂證物。


黃質疑警員口供有出入

黃毓民又質疑關善元的記事本上,並無記錄他第二次返回立法會的時間,而且所記錄與兩名證人錄口供的時間,與口供紙上的時間有出入。關善元承認未有記錄返回立法會的時間,又指是記事本上記下的時間有誤。


另外,案發時負責立法會會議廳閉路電視系統的立法會保安員劉偉權供稱,他按上司指示,將案發期間錄像燒錄成光碟交警方。劉稱從片段中看到,首先有議員舉牌示威,之後有人投擲紙張,然後「個杯唔知點樣飛咗出去」。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2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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