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新民主同盟成員、現任沙田區議員容溟舟,去年7月30日駕駛私家車在沙田排頭街小巴站撞倒裝修工人,令對方右腳骨折。他早前就不小心駕駛罪受審,昨被裁定罪成,罰款3000元。裁判官裁決時表示,容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不相信他案發前曾留意周遭環境,相反他當時自以為是,誤以為沒有途人,在沒減速下將私家車駛出,結果釀成意外。
官:自以為是釀意外
特委裁判官蘇啟昌指出,從被告容溟舟(39歲)座駕上的錄影裝置片段看到,被告在肇事路口沒停車,車內更傳出尋找東西的聲音。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分了神,不接納被告當時有留意周遭環境的辯解。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月入約3萬元,駕駛17年以來紀錄良好,只有5次定額罰款紀錄,對事主受傷感抱歉。裁判官最終以罰款處理,被告毋須停牌。
【案件編號:STS195/16】
官:自以為是釀意外
特委裁判官蘇啟昌指出,從被告容溟舟(39歲)座駕上的錄影裝置片段看到,被告在肇事路口沒停車,車內更傳出尋找東西的聲音。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分了神,不接納被告當時有留意周遭環境的辯解。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月入約3萬元,駕駛17年以來紀錄良好,只有5次定額罰款紀錄,對事主受傷感抱歉。裁判官最終以罰款處理,被告毋須停牌。
【案件編號:STS195/16】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