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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事件處理無違反保安規定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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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25日 12:00
2016年04月25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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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政府表示,已審視機場管理局就3月27日和28日機場遺失行李事件呈交的報告,確認事件的處理沒有違反機場保安規定和國際航空安全標準。

 

政府今日發表聲明指,根據有關報告,機管局、機場保安公司和相關航空公司已就事件的經過提供資料。機管局已詳細研究並在報告羅列國際民航組織和香港國際機場各項處理行李的規定。

 

報告指出,有關手提行李在離境大堂被發現後曾通過爆炸品檢查並確認物主,行李進入離境禁區前通過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的保安檢查才交還物主。按照航班目的地有關當局的要求,手提行李在物主上機前,於登機閘口再通過保安檢查。

 

經保安局、運輸及房屋局和民航處審視報告內容後,政府同意報告所指,事件的處理沒有違反機場保安規定,並認同機管局表示會檢視和優化現時處理遺失物件程序的工作方向。

 

政府重申,非常重視機場保安,致力確保機場的航空保安措施完全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定。所有乘客、職員和機組人員及其行李必須經過嚴格的保安檢查,才能進入禁區和登上飛機。

 

政府會一如既往,與機管局共同繼續致力確保航空安全,維持機場運作可靠和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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