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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鈞:詐騙案 兩岸情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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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25日 06:35
2016年04月2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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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岸因大陸政府強行把多名被肯尼亞政府判「無罪」的台灣人帶回中國而引發外交爭端。這宗強行遣返案使藍綠兩營繼「周子瑜事件」後,再一次「團結」起來,一致要求大陸政府放人。馬英九要求陸方盡快放人,陸委會主委夏立言則指大陸粗暴。蔡英文則在facebook上代表民進黨向中國及肯尼亞提出抗議,並指北京無權處置那些台籍嫌犯。


相比台灣的意氣激昂,大陸則低調得多。只有國台辦的安峰山呼籲台方要有同理心,因為有不少詐騙案受害人被騙徒逼入絕路。不過,最令人大跌眼鏡的,卻是一般台灣民眾及部分官員的反應。當大批政客及領導個個都「義憤填膺」之際,大部分的台灣網民對此卻拍手稱快,就連台灣法務部也表示中國確有管轄權。尤其是20名詐欺嫌犯從馬來西亞回台被釋放後,台灣民眾更是怒氣冲天,狠批「警察是去機場接機的」,法律界人士則自嘲「台灣是詐欺犯的天堂」。


中國手法專橫 傷台灣自尊

根據國際法,「實施」犯罪所在地是有優先處理權的。可是,由於肯尼亞「沒有詐欺罪」,所以把那些台籍嫌犯無罪釋放。可是,由於受害人全都是大陸人,而且案件「發生」在中國,加上中國又有對付詐欺罪的法例,就以事論事,中國在處置嫌犯的次序上確是先於台灣的。


中國在法理上並無太大的爭議之處,問題在於處理手法過於專橫,整個行動沒有和台灣商量,連知會也欠奉,在情感上確實大大傷害台灣政府的自尊,在政治考慮上缺乏智慧。尤其是兩岸曾簽署協議,在採取行動前,大陸是有責任通知台方的,大陸的做法等同出爾反爾。雖然這是一宗刑事案件,但由於事關兩岸官民,使案件添上濃厚的政治色彩。在不妨礙司法公正的情况下,不能不考慮政治因素。


台灣應反思法律漏洞

事實上,台灣民眾寧可尊嚴受損,也不反對由大陸處置,是有原因的。台灣法官素有「恐龍法官」之稱,他們經常都會「重罪輕判」,使不少惡貫滿盈的罪犯得不到應得的懲罰。例如在2011年,大陸將在菲律賓犯案的14名台籍詐欺嫌犯送回台灣,結果台灣法院判處那些詐欺犯1年多到差不多4年的刑期。可是那名法官不知何故,竟選擇以多罪合併的方式判刑。由於單一罪項的刑期少於6個月,根據台灣法例,他們可以繳交罰金代替囚禁,結果全部詐欺犯都得免牢獄之災!


如果說「恐龍法官」已是十分離譜的話,那就嚴重低估了台灣法律的荒謬性。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事實是有時政府司法機關也有可能成為詐欺犯的詐騙工具;更可恨的是,那些司法機關往往會把騙徒的詐騙行為「合法化」。其中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支付命令」。由於操作程序簡單,騙徒只須準備好所需文件,司法機關就會替他們完成「餘下工作」。在去年7月修例前,有不少無辜市民身受其害,有人甚至因此而痛失畢生積蓄。這樣一來,民眾自然會對詐騙犯恨得咬牙切齒,也自然會對台灣司法信心盡失。既然大陸會重判詐騙犯,台灣民眾自然樂於「隔岸觀火」。


當台灣民眾竟會為犯人被對岸審判而喝采的時候,台灣當局應該做的,不是和對岸叫罵,而是應該反思現今法律所存在的漏洞以及不足之處。否則,有朝一日台灣社會有可能會因民眾不再相信法律而秩序大亂,屆時後悔莫及!


作者是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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