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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執法機關將查港獨 4相關條例處理 新政治組織﹕打壓言論自由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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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24日 21:35
2016年04月24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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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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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最近多個提倡港獨或自決的新政黨和選舉聯盟成立,其中香港民族黨早前打着「港獨」旗號成立,隨即引來中央、特區政府以及建制派群起批評,特區政府多次表示將「依法處理」。律政司長袁國強昨日表示,「港獨」是大是大非問題,會很嚴肅地處理,並首次表明,將採取具體行動,包括交由執法機關調查。他又透露,當局現正循4方面處理「港獨」問題,包括《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及其他刑事罪行。


新興政治組織如將會公投香港前途問題的「香港眾志」,其副主席黎汶洛表示,「自決」並非鼓吹港獨,強調港獨只是其中一個選擇,又認為袁國強的說法是政治手段打壓。他又指,不擔心被檢控,相信法庭會平衡言論自由。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則稱,討論港獨並非實質行動,直言「講都唔得,即是扼殺言論自由」,至於當局指從4方面規管,則待政府有具體行動才能回應。香港民族黨發聲明反駁,指政府自1970年代後從未以《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相關罪行提控,若政府以此罪控告該黨成員的言論,等於自行將相關罪行送交法庭作違憲審查。民族黨表示,「以身試惡法之合憲性,為殖民政權帶來憲制危機,乃敝黨的榮譽」。至於《公司條例》,聲明指民族黨絕對合資格申請成為公司,若註冊被拒絕等同政府非法打壓香港營商自由,破壞香港核心價值。


香港民族黨:以身試惡法乃榮譽

北京官方《人民日報》海外版昨刊登一篇題為「和理非」的文章,當中提到香港某些極端政黨正升級抗爭手段,甚至提出武裝起義 ,宣揚「港獨」主張,認為「事到如今,特區政府不能再姑息」。文章又引述法律界人士指,「港獨」分子組黨已構成實質行動,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涉及煽動、顛覆等罪行,但香港特區政府從未引用,香港律政司需要考慮是否對「港獨」分子採取法律行動。文章刊出後,港府及多名政界人士昨日也提到「鼓吹港獨」的跟進。


《人民日報》海外版昨刊文批港獨

行政會議成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鄭耀棠昨晨敦促律政司,研究就港獨言論及組黨提出檢控。鄭耀棠表示,港獨問題並非純粹言論自由或學術自由,「如果只是說都無妨,當你有具體行動,已經組黨……已是進行分裂國家的行動」。他認為,政府或律政司現在應着手研究,不可姑息「港獨」問題,「政府必須要做,也是一定要做的」。至於是否需要重提基本法23條立法,鄭耀棠形容「遠水不能救近火」,重申政府要研究現行法律有何法例可以處理相關問題。


律政司長袁國強昨午活動後開腔指,港獨違反《基本法》,屬大是大非的問題,律政司會嚴肅處理,包括交由執法機關調查,有調查報告後會採取行動。他又透露,當局正循4方面考慮港獨問題,包括《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及其他刑事罪行,但沒有回應傳媒追問,只稱現階段只能透露這麼多。


林鄭:社會不應花時間討論港獨

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昨在另一場合亦表示,任何鼓吹港獨行為是違法,律政司必定依法處理,但她認為「港獨」議題根本不應在社會上花時間討論,否則只會導致無謂的爭拗,和分化了做正經事的精力。


林煥光﹕是否犯法需據法律判斷

對於港獨有否觸犯法律,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昨回應指出,應由相關部門因應特定行動判斷,「香港是真正法治社會,言論是否一定構成犯罪行為,需要根據法律判斷,不是某人說犯法就犯法,不需要討論這些偽討論」。林重申,相信懂得思考的香港人,都知道「港獨」不是一個選擇和出路,認為目前應先處理好內部矛盾,尤其是與年輕人溝通。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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