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審計報告披露差餉物業估價署(下稱差估署)徵收差餉的疏漏,涉及人的因素,也有政府部門各自為政、未能充分協作之弊,導致少收差餉或地租。其中差估署人員的「得過且過」態度,最值得批評,因為他們對大量申報失實租金個案、對村屋違反豁免差餉規定,都不深究,對拖欠差餉追收不力等,情况不僅涉及政府收入減少,更會削弱徵繳差餉的嚴肅性,使違規做法積非成是,一旦嚴格執行會引起反彈,形成政府與市民或利益社群的扞格,變相埋下政治炸彈。差估署要端正和改善工作,勿向市民發出錯誤信息而滋養後患。
租金失實劏房拒報
差估署未積極跟進
差估署重估物業差餉租值,主要依靠每年向選定物業發出的30.77萬份申報表,要求業主提供租金資料,並經電腦分析以評估差餉租值,差估署每年會抽選約240宗個案核實租金。審計署發現,自2010/11至2015/16年度,資料正確個案平均僅71%,28%資料與事實不符,其中3個業主在3至4年內都提供不準確租金資料。另外,差估署於2012年起規定業主申報物業有否分間劏房或合併,並向116幢樓宇涉及有800間劏房業主發出申報表,其中756份沒有交表或不提供資料。審計署抽查其中10份涉及有劏房單位的申報表,其中8份報稱沒有劏房,顯示業主不願意披露劏房資料,存在遺漏或少報差餉的情况。
這兩種情况,反映差估署人員工作不嚴謹,對於所接獲申報表的資料,並不深究。例如劏房,差估署已經掌握800間劏房的資料,向業主發出申報表,但是只有44份交表和提供資料,絕大多數不申報,而審計署抽查10份,已發現8份有劏房單位而未申報。差估署對這些樓宇的劏房情况,本已心中有數,而收回申報表差距甚大,按正常情况,有關人員應該跟進,採取行動務須反映其應課差餉租值,避免政府少收差餉,但是他們卻未盡職盡責。
在追收差餉方面,審計署發現截至去年9月,欠交差餉及地租總額達1.72 億元,相當於全年徵收款額的0.5%,當中5400萬元欠款兩年或以上。審計署抽查9宗拖欠兩年或以上的個案,發現其中一宗自2007年起,欠款人拖欠16個物業的差餉及地租,雖然差估署於2010年就這批物業取得押記令,但是至今逾9年仍未能追回共100萬元欠款。欠交差餉或地租是「現兜兜」個案,只要差估署人員落力追收,咬住不放,不難收回,但是有個案拖延9年仍未解決,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則相關人員實在有失職之嫌。另外,《差餉條例》豁免3層高丁屋繳交差餉,違規丁屋則不獲豁免;審計署檢視12條鄉村共228間村屋在差估署的地租紀錄,發現18間樓高4至5層,已屬違規,但是差估署並未撤銷其差餉豁免。
制度缺失亦涉人為
公僕務須盡職盡責
除了上述種種人謀不臧,審計署指出屋宇署的資料庫,約有6萬個可以評估應課差餉租值的僭建物個案,仍未獲發清拆令,這類個案主要是劏房,若資料轉到差估署,差餉估值可增加六成;不過,現時機制規定,屋宇署只會轉介已發清拆令的僭建單位,等於流失差餉收入。審計署建議差估署、屋宇署和私隱專員公署協商一套合法可行機制,堵塞業主隱瞞劏房迴避繳交更多差餉的漏洞,建議可行合理,當局應該採納。
審計報告揭露差估署的缺失,與暴露其他部門的疏漏,基本上並無不同,實際上反映政府部門涉及開支或收入,都因為官僚習氣、人員怠惰或制度缺失等,使政府開支出現浪費、政府收入減少等。差餉是政府重要收入來源,每年約佔政府收入5%,務須盡快改善,確保政府應收差餉或地租,1元也不能少。歷來審計署暴露政府部門的缺失,即使是制度所致,仍然與人有關,因為制度由人訂立,若公職人員盡職盡責,自會發現制度缺失而改正。審計署揭之不盡的弊端,設若有關浪費的損失和少收收入,涉事人員都要負責,即是說,公帑就是官員、公務員口袋裏的金錢,則他們涉及與公務有關的開支和收入,還會大手大腳和敷衍塞責嗎?肯定不會。只是政府不可能這樣運作,這個情况說明公帑和公家資源的虛耗,是必然現象,只能寄望審計署時時警惕政府部門,做好本分,毋負市民託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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