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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先生的小女兒梁頌昕乘機到美國史丹福大學上學,在機場遺忘帶手提行李進禁區,過程中特首梁振英剛巧致電向在機場的女兒告別,女兒提及遺漏行李,梁振英於是與航空公司職員進行過短暫電話通話,結果由航空公司職員為梁頌昕的手提行李代辦安檢帶進禁區,引發特首濫權與特權的質疑。
攻擊特首政府撈選票政治炒作
個別政客及政團指摘有關方面「特事特辦」為迎合特首而破壞機場安檢制度。立法會泛民議員亦把事件政治化,要求立法會動用特權法調查事件。
如果事件涉及違規,引起機場安檢漏洞,追究是必須的;但看到的卻是敵視梁振英的政客及政團為了立法會選舉臨近,便以一件簡單的航空公司職員「識做」事件借題發揮,鼓動支持者傾巢而出在機場示威,進行以攻擊特首及政府為手段的撈選票政治炒作。
特首辦已多次強調事件中特首並沒有以任何形式向機場或航空公司人員施壓,但最終梁頌昕遺漏在禁區外的行李仍有航空公司人員代檢代帶進禁區,很明顯整件事是有人「識做」把事件循「方便第一家庭」的方向處理。
「識做」普遍 使社會不公延續
「識做」在香港官場、商界、政界、政府部門及各提供服務機構以至各領域,並不是陌生的現象。在香港社會,在某領域有地位的人,多多少少都會因他的地位的關係,一些人會對他「識做」而使這些有地位的人享有了不同的好處、方便,甚而特權。地位愈崇高尊貴,獲「識做」的機會愈多。
「識做」的普遍存在會在社會造成不公平。因「識做」文化的普遍存在而使社會上的不公平現象延續下去的,不單是我們熟悉的大企業、商家和政府官員,還有政客。
那些在梁頌昕事件中聲色俱厲斥責得最響亮的尊貴立法會議員們,他們當中有誰敢站出來高聲向全香港市民說他們議員生涯當中從來沒有人對他們「識做」,他們敢高聲說他們從來沒有因為有人「識做」而使他們從政府官員、商家或任何服務提供者得到過普通市民享用不到的好處、方便和特權嗎?
別的不說,多年前我的小女兒流鼻血不止進了鄧肇堅醫院急症室,等了3個多小時還沒有醫生治理。我想問問那些聲色俱厲譴責別人行使特權的尊貴議員們:立法會傳召鐘聲響了,未到15分鐘時限早點進會議室等開會,他們也認為浪費了他們的寶貴時間,他們會自己在急症室等醫生來等3個多小時嗎?他們會陪他們的子女等3個多小時嗎?不會,因為一些「識做」的人不會讓這些尊貴議員和他們的子女等。尊貴的議員在政府醫院做手術會跟普通市民的隊需要排隊排上半年一年嗎?不會,「識做」的人為他們都安排好了。
遠的又暫不說,剛不久的網上新聞報道說立法會內聲色俱厲大義凜然把特首痛罵的尊貴議員曾坐火車頭等沒有補票,被列車人員要求下車處理,聲色俱厲的尊貴議員對列車人員說自己是議員,辯稱說沒補票是要趕時間為市民服務。那正正是他們罵梁振英說「我是特首」的翻版。呸!沒有補票便沒有,補過票便完了,說什麼「為市民服務」的廢話,難道又是要人家「識做」?這樣的行為又要不要立法會用特權法來成立調查委員會來調查調查?虛偽!
有身分地位者 不可要別人「識做」
香港從來便不是一個人人平等的社會。虛偽的政客天天指摘不公平,他們便是社會不公平的特權得益者。他們每天的生活中有如普通市民般處處排隊、處處被拒的沮喪地生活過嗎?他們每天享用的服務中,有多少是服務提供者一點「識做」好處都沒有的?
「識做」是社會的普遍現象,對有身分地位的人來說,別人給面子或奉承而對自己「識做」,自己控制不了。聰明的當然應拒絕任何好處或方便;但更重要的是有身分地位足以令別人「識做」的人,自己要「識做」——永遠不要明示或暗示要別人「識做」。
殖民地高官要求「識做」 普遍不過
「識做」這惡習,由來已久。
大學剛畢業時我在政府當了3年低級公務員。我常對人說3年殖民地政府低級公務員生涯的一些經驗,不但令我終生受用,而且在香港這樣獨特的政權和制度和平轉移環境,殖民地時代的公務員經歷,恒常可以作為與當世現狀的對比與反思的材料。
1981年我在運輸署中環牌照部上班,其中一項職責是對持外國駕駛執照申請換領香港駕駛執照的申請人簽發香港駕駛執照。一般申請遞進後核實時間大概需要一星期。有一天,我接到一名女士的電話,她說她是一位當時負責香港對外貿易最高級官員的秘書。這位多年前已故的高官的秘書對我說高官的女兒從英國回來需要以英國駕駛執照換領香港駕駛執照,不能等一個星期,問我可不可以當天便處理好。
在那個即使是廉政公署成立了差不多10年的年代,這種殖民地高官對低級公務員要求「識做」的請求,仍然普遍不過,也極其赤裸裸。殖民地時代的低級公務員,面對這種每天每星期都發生高官要求「識做」的請求,能怎樣?根本連上司也不用請示便處理掉了。
又舉另一個我在殖民地時代運輸署中環牌照部面對過的例子。一天下午牌照部詢問處的女同事告訴我一個極度刁難的南非女士不滿意申請要排隊輪候待處理而不能得到第一時間的即時服務,要求見她的上司。詢問處的同事把這名南非女士帶到我的辦公室。
一進來,這名南非女士便對我說:「I want to see the most senior officer. I will only speak to the most senior officer.」
我對她說:「At the moment I am the most senior officer here.」
她看了我一眼,知道我這類只會按本子辦事的低級公務員不可能滿足她的要求,便對我說:「I want to see the most senior officer in your department.」
我說:「I am sorry. The Commissioner is not in this office.」那時運輸署的總部和運輸署長的辦公室在灣仔愛群大廈。
結果,這名南非女士跑到灣仔運輸署總部找了更高級的外籍官員講她的要求。那個時代,外籍人士,找外籍高官,什麼事都好辦。那時代在香港呆過一些時間的外籍人士都明白這些道理。那時代,也只有外籍人士有這樣的特權。
事情的終結也如她離開我的辦公室時我所料的一樣,署裏的外籍高官很快便來了電話,問我可以怎樣幫忙這名女士。殖民地時代的英籍高官比華人高官聰明,這名外籍高官沒有直接指點我該怎樣做和限時做好;但按殖民地政府內的潛規則,外籍高官開口問低級的,而且是華人的公務員可以怎樣幫忙,我的唯一選擇便是「識做」。
今天香港遠比殖民地時代公平
特區政府,繼承了殖民地政府的政府架構。用今天的社會情况與標準去看殖民地時代,無論今天制度上還有多少不公平的事情存在,客觀的事實是整體來說,今天的香港社會遠比殖民地時代公平,也遠比殖民地時代開放自由。今天的政府官員,基本上已沒有了殖民地時代那種高官相互「識做」、外籍高官暗示華人官員「識做」、高級官員要求低級公務員「識做」的惡習。
這世界並沒有叫人懷緬的烏托邦,一切只是相對的。這世界沒有最公平的社會,只有更公平的社會;沒有最理想的制度,只有不斷變革改進的制度。不時膚淺無知地拿着殖民地時代龍獅旗示威、幻想他們從來沒有經歷過的殖民地時代是他們追求的烏托邦社會的年輕人,也許應該仔細的從不同角度將今天的社會現狀與殖民地時代的社會狀况比較比較,從而作更深入的反思。
攻擊特首政府撈選票政治炒作
個別政客及政團指摘有關方面「特事特辦」為迎合特首而破壞機場安檢制度。立法會泛民議員亦把事件政治化,要求立法會動用特權法調查事件。
如果事件涉及違規,引起機場安檢漏洞,追究是必須的;但看到的卻是敵視梁振英的政客及政團為了立法會選舉臨近,便以一件簡單的航空公司職員「識做」事件借題發揮,鼓動支持者傾巢而出在機場示威,進行以攻擊特首及政府為手段的撈選票政治炒作。
特首辦已多次強調事件中特首並沒有以任何形式向機場或航空公司人員施壓,但最終梁頌昕遺漏在禁區外的行李仍有航空公司人員代檢代帶進禁區,很明顯整件事是有人「識做」把事件循「方便第一家庭」的方向處理。
「識做」普遍 使社會不公延續
「識做」在香港官場、商界、政界、政府部門及各提供服務機構以至各領域,並不是陌生的現象。在香港社會,在某領域有地位的人,多多少少都會因他的地位的關係,一些人會對他「識做」而使這些有地位的人享有了不同的好處、方便,甚而特權。地位愈崇高尊貴,獲「識做」的機會愈多。
「識做」的普遍存在會在社會造成不公平。因「識做」文化的普遍存在而使社會上的不公平現象延續下去的,不單是我們熟悉的大企業、商家和政府官員,還有政客。
那些在梁頌昕事件中聲色俱厲斥責得最響亮的尊貴立法會議員們,他們當中有誰敢站出來高聲向全香港市民說他們議員生涯當中從來沒有人對他們「識做」,他們敢高聲說他們從來沒有因為有人「識做」而使他們從政府官員、商家或任何服務提供者得到過普通市民享用不到的好處、方便和特權嗎?
別的不說,多年前我的小女兒流鼻血不止進了鄧肇堅醫院急症室,等了3個多小時還沒有醫生治理。我想問問那些聲色俱厲譴責別人行使特權的尊貴議員們:立法會傳召鐘聲響了,未到15分鐘時限早點進會議室等開會,他們也認為浪費了他們的寶貴時間,他們會自己在急症室等醫生來等3個多小時嗎?他們會陪他們的子女等3個多小時嗎?不會,因為一些「識做」的人不會讓這些尊貴議員和他們的子女等。尊貴的議員在政府醫院做手術會跟普通市民的隊需要排隊排上半年一年嗎?不會,「識做」的人為他們都安排好了。
遠的又暫不說,剛不久的網上新聞報道說立法會內聲色俱厲大義凜然把特首痛罵的尊貴議員曾坐火車頭等沒有補票,被列車人員要求下車處理,聲色俱厲的尊貴議員對列車人員說自己是議員,辯稱說沒補票是要趕時間為市民服務。那正正是他們罵梁振英說「我是特首」的翻版。呸!沒有補票便沒有,補過票便完了,說什麼「為市民服務」的廢話,難道又是要人家「識做」?這樣的行為又要不要立法會用特權法來成立調查委員會來調查調查?虛偽!
有身分地位者 不可要別人「識做」
香港從來便不是一個人人平等的社會。虛偽的政客天天指摘不公平,他們便是社會不公平的特權得益者。他們每天的生活中有如普通市民般處處排隊、處處被拒的沮喪地生活過嗎?他們每天享用的服務中,有多少是服務提供者一點「識做」好處都沒有的?
「識做」是社會的普遍現象,對有身分地位的人來說,別人給面子或奉承而對自己「識做」,自己控制不了。聰明的當然應拒絕任何好處或方便;但更重要的是有身分地位足以令別人「識做」的人,自己要「識做」——永遠不要明示或暗示要別人「識做」。
殖民地高官要求「識做」 普遍不過
「識做」這惡習,由來已久。
大學剛畢業時我在政府當了3年低級公務員。我常對人說3年殖民地政府低級公務員生涯的一些經驗,不但令我終生受用,而且在香港這樣獨特的政權和制度和平轉移環境,殖民地時代的公務員經歷,恒常可以作為與當世現狀的對比與反思的材料。
1981年我在運輸署中環牌照部上班,其中一項職責是對持外國駕駛執照申請換領香港駕駛執照的申請人簽發香港駕駛執照。一般申請遞進後核實時間大概需要一星期。有一天,我接到一名女士的電話,她說她是一位當時負責香港對外貿易最高級官員的秘書。這位多年前已故的高官的秘書對我說高官的女兒從英國回來需要以英國駕駛執照換領香港駕駛執照,不能等一個星期,問我可不可以當天便處理好。
在那個即使是廉政公署成立了差不多10年的年代,這種殖民地高官對低級公務員要求「識做」的請求,仍然普遍不過,也極其赤裸裸。殖民地時代的低級公務員,面對這種每天每星期都發生高官要求「識做」的請求,能怎樣?根本連上司也不用請示便處理掉了。
又舉另一個我在殖民地時代運輸署中環牌照部面對過的例子。一天下午牌照部詢問處的女同事告訴我一個極度刁難的南非女士不滿意申請要排隊輪候待處理而不能得到第一時間的即時服務,要求見她的上司。詢問處的同事把這名南非女士帶到我的辦公室。
一進來,這名南非女士便對我說:「I want to see the most senior officer. I will only speak to the most senior officer.」
我對她說:「At the moment I am the most senior officer here.」
她看了我一眼,知道我這類只會按本子辦事的低級公務員不可能滿足她的要求,便對我說:「I want to see the most senior officer in your department.」
我說:「I am sorry. The Commissioner is not in this office.」那時運輸署的總部和運輸署長的辦公室在灣仔愛群大廈。
結果,這名南非女士跑到灣仔運輸署總部找了更高級的外籍官員講她的要求。那個時代,外籍人士,找外籍高官,什麼事都好辦。那時代在香港呆過一些時間的外籍人士都明白這些道理。那時代,也只有外籍人士有這樣的特權。
事情的終結也如她離開我的辦公室時我所料的一樣,署裏的外籍高官很快便來了電話,問我可以怎樣幫忙這名女士。殖民地時代的英籍高官比華人高官聰明,這名外籍高官沒有直接指點我該怎樣做和限時做好;但按殖民地政府內的潛規則,外籍高官開口問低級的,而且是華人的公務員可以怎樣幫忙,我的唯一選擇便是「識做」。
今天香港遠比殖民地時代公平
特區政府,繼承了殖民地政府的政府架構。用今天的社會情况與標準去看殖民地時代,無論今天制度上還有多少不公平的事情存在,客觀的事實是整體來說,今天的香港社會遠比殖民地時代公平,也遠比殖民地時代開放自由。今天的政府官員,基本上已沒有了殖民地時代那種高官相互「識做」、外籍高官暗示華人官員「識做」、高級官員要求低級公務員「識做」的惡習。
這世界並沒有叫人懷緬的烏托邦,一切只是相對的。這世界沒有最公平的社會,只有更公平的社會;沒有最理想的制度,只有不斷變革改進的制度。不時膚淺無知地拿着殖民地時代龍獅旗示威、幻想他們從來沒有經歷過的殖民地時代是他們追求的烏托邦社會的年輕人,也許應該仔細的從不同角度將今天的社會現狀與殖民地時代的社會狀况比較比較,從而作更深入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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