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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韓國一間炸雞店採用跟法國時尚名牌LV相似的名稱,招來法院禁制;店主其後稍改名稱,不過仍被指太過類似,結果因為「拒絕履行禁令」,要賠償1450萬韓圜(9.9萬港元)給LV。
涉案炸雞店位於首爾,開業時便以「Louis Vuiton Dak」做店名。當中頭兩字顯然近似世界知名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的名稱,而印刷在炸雞店餐紙和外賣盒的商標也甚似該法國名牌。「dak」為韓文「雞」字的拼音,而「ton dak」發音則跟韓文「一整隻雞」的語音「tongdak」相近。
再改名仍類近 LV斥損品牌
LV去年9月入稟指控炸雞店使用其名,損害其品牌。去年10月,法院指炸雞店違反《不正當競爭防止法》,勒令炸雞店不得使用該店名,違者每天罰款50萬韓圜(約3418港元)。姓金炸雞店東繼而將店舖改名「chaLouisvui tondak」,不過LV投訴發音變化不大,指控店東違反法院裁決,要求炸雞店為使用和展示「chaLouisvui tondak」29天,賠款共1450萬韓圜。
店東儘管辯稱現用店名跟原判時所用不同,可是法官判決指出寫法即使不同,文字標示仍使人聯想到LV的商標,所以炸雞店須賠償LV損失。
涉案炸雞店位於首爾,開業時便以「Louis Vuiton Dak」做店名。當中頭兩字顯然近似世界知名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的名稱,而印刷在炸雞店餐紙和外賣盒的商標也甚似該法國名牌。「dak」為韓文「雞」字的拼音,而「ton dak」發音則跟韓文「一整隻雞」的語音「tongdak」相近。
再改名仍類近 LV斥損品牌
LV去年9月入稟指控炸雞店使用其名,損害其品牌。去年10月,法院指炸雞店違反《不正當競爭防止法》,勒令炸雞店不得使用該店名,違者每天罰款50萬韓圜(約3418港元)。姓金炸雞店東繼而將店舖改名「chaLouisvui tondak」,不過LV投訴發音變化不大,指控店東違反法院裁決,要求炸雞店為使用和展示「chaLouisvui tondak」29天,賠款共1450萬韓圜。
店東儘管辯稱現用店名跟原判時所用不同,可是法官判決指出寫法即使不同,文字標示仍使人聯想到LV的商標,所以炸雞店須賠償LV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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